四个全面
【本课主题】
社会利益多元化呼唤法治
【主讲嘉宾】
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二级岗位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国家重点学科—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郑州大学兼职教授,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暨法制办法律咨询顾问,国家统计局法律咨询顾问。研究领域包括宪法基本理论,违宪审查,行政法基本理论和行政诉讼等。曾于1996年获“首届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先进工作者”;2008年获北京市教学名师和百名法学家百场法学讲座“最佳宣讲奖”;2011年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称号和宝钢优秀教师奖。著有《违宪审查论》(2007)、《中国宪法问题研究》(1998)、《行政处罚研究》(1998)、《中国法治进行时》(2009),并合著和主编了多部学术著作。
【精彩论述】
只要利益多元存在,矛盾就永远高发突发,关键在于能否找到妥善调整多元利益的机制。我认为,只有用宪法和法律这个机制才能妥善调整多元利益关系。我们确定权利是否合法需要依法确定,利益之间的关系需要法律来确定,利益表达需要按照法律渠道,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必须依法解决。
如何让法律发挥上述作用?首先要保证司法独立。四中全会《决定》有三方面措施:保证司法独立,增强司法权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