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
【本课主题】
司法体制改革遵循和回归司法规律
【主讲嘉宾】
查庆九,中央政法委员会宣传教育指导室主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研究员,全国青联常委。曾任法制日报理论评论部主任、副总编辑,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法制宣传司司长。长期从事行政法学、法治理念问题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发表多部专著和论文。查庆九同志参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起草工作。
【精彩论述】
司法活动在整个法治建设中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一个鲜明亮点,就是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作出一系列遵循和回归司法规律的重大改革举措。
一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决定》提出了四项措施:第一,健全完善四机关(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各司其职,四权力(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第二,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改革试点;第三,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第四,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二是完善司法管辖体制。有三项改革措施,其核心目标是排除各种因素对司法的干扰,维护司法权威:第一,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第二,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第三,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三是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决定》提出五条措施。第一,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第二,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赔偿的,探索及时简化或终止诉讼的程序制度。第三,完善审级制度。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再审程序,但是我国法律对一审、二审、再审没有明确的功能区分,这就使得各个审级应该具有的功能没能得到有效发挥。完善审级制度,就是要实现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第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从源头上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第五,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