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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立法体系,保障法治建设

  【本课主题】

  健全立法体系,保障法治建设

  【主讲嘉宾】

  查庆九,中央政法委员会宣传教育指导室主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研究员,全国青联常委。曾任法制日报理论评论部主任、副总编辑,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法制宣传司司长。长期从事行政法学、法治理念问题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发表多部专著和论文。查庆九同志参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起草工作。

  【精彩论述】

  避免立法部门利益化和地方保护化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多层次、复合型的:人大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有立法权;中央有立法权,地方依据法律规定也享有立法权。这种立法体制的优势是能够有效、快捷地回应社会对规范的需求,但其不足也日益凸显:一是部门利益法制化,即部门主导立法,使法律体现或固化部门利益,必然会侵害社会和公民的个人利益;二是立法的地方保护,一些地方立法往往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之实,阻碍形成统一、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为解决立法的部门利益化和地方保护化问题,《决定》提出了如下措施:

  首先,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提出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来起草;同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即把立法权从部门手里拿出来,从源头上切断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制度性通道。

  其次,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制度。为了确保人大能够有效主导立法,《决定》给出了两个保障机制:一要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二要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制度,为立法部门提供帮助。

  再次,建立立法第三方评估制。对于一些重要的法律草案,如果涉及多个部门,在几方争执不下、久拖不决的情况下,引入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来评估论证,以防法律迟迟不能出台,影响法治的进程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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