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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决定论”辨析

  【本课主题】

  “技术决定论”辨析

  【主讲嘉宾】

  周金华,男,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精彩论述】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与技术既保持着各自的相对自主性,同时,二者之间又存在着复杂的双向互动。因此,在技术与社会关系问题上,不能孤立地看待其中任何一方,而应该把技术与社会看成是一个动态整体。也就是说,社会和技术处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要素间的整体性互动和进化之中。就此而言,单独强调技术对社会的决定作用是不全面的,也是不正确的。

  正确看待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要坚持以下几点:

  第一,要坚持唯物辩证的方法论立场。技术与社会是双向互动的,技术既具有相对独立性、价值负荷以及推动社会进步的功能,但它也受到社会制度和环境的规约、刺激与塑造。全国高铁网的建成改变了中国人的出行模式并推动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这是技术对社会进步推动作用的体现;近年,我国科技研发资金投入屡创新高,新的科技成果层出不穷,除了“新四大发明”之外,“天眼”、“大飞机”、“歼20”,等等,夺人眼球、催人奋进,这是社会进步对科技促进作用的体现。

  第二,要认识到社会制度对于科学技术社会功能发挥的规约和限制。科技正面社会功能的发挥,首要的就是要有合理的社会制度来保障科技的正确运用,使科技始终为人类造福。在当今世界,特别是要警惕由于资本的盲目逐利而对科技的非人道利用或被资产阶级用作剥削压迫人民的工具。

  第三,要坚持对待科学技术的正确原则理念。一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不是人无止境索取和利用的对象,而是人类的伙伴;二是可控性原则,一些新的科技发明和创造,在没有充分认识其运作机制和后果、或者尚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不宜轻易利用,例如不可降解塑料、转基因食品和克隆技术;三是法治化原则,现代科学技术应全方位纳入法治轨道;四是人类尊严原则,科学技术的运用推广,归根结底是为了人类谋幸福和保障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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