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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乡村优质生活空间、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涉外法治建设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杜朝晖:以更多高质量服务供给引领服务消费新需求】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杜朝晖指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客观要求,是满足人民高品质需求,增加居民就业和收入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国内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依托。我国服务业发展面临重要机遇。首先,服务业规模日益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其次,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总体布局日趋健全,服务业贸易规模不断提升。再次,服务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提升。与此同时,我国服务业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是有效供给不足,二是质量效率有待提高,三是产业结构有待优化,四是国际竞争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在供给侧,需要以更多高质量服务供给引领服务消费新需求。要加强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支持,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提升服务质量和培育服务品牌。要借助新技术不断创造新的服务消费需求。要推动服务业向上下游产业环节延伸。要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在需求侧,应注重以高水平服务需求牵引更多高质量的服务供给。要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的就业和收入,提升居民服务消费的能力。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分配调节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带薪休假制度,扩展居民服务消费的时间和空间。供需协同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是推进供需匹配,一方面以满足服务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服务业水平,另一方面以服务供给创新不断引导服务消费新的需求。
摘编自《光明日报》
【高鸣:把群众需求作为乡村优质生活空间建设方向】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高鸣表示,“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并作出“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以钉钉子精神解决好农村改厕、垃圾围村等问题”的具体部署。当前,我国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同时要看到,一些地方存在基础设施管理不善、公共服务质量不足、人居环境长效治理不到位等问题。乡村优质生活空间,既包括水、电、路、气、网、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持续完善,也包括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就业等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还包括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和谐有序的邻里关系以及可持续运行的治理管护机制。要把群众需求作为建设方向,把实际效果作为评价标准,把长效管护作为重要保障,多维发力、统筹协调,把乡村优质生活空间建设落到实处。一是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基础设施从“有”向“优”转变。二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更多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质量提升。三是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整治人居环境贵在因地制宜,防止“千村一面”和过度景观化,注重保护乡土风貌、传统肌理和村庄记忆。四是健全治理管护机制。健全村民议事协商机制,推动农民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五是优化村庄公共空间。应注重将传统民居、农耕文化和特色产业等融入空间设计,为发展乡村旅游、研学体验等新业态提供条件。
摘编自《人民日报》
【包晓斌: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包晓斌认为,“十五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进入安全风险叠加演变期、低碳转型加力推进期、能源创新加速突破期、体制改革深度攻坚期、国际合作调整重塑期。今年印发的 《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提出“2030年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这一主要目标。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不但是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而且是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国已经具备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基础和条件。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以煤炭和石油等化石能源为主体能源的消费结构仍未有实质性转变,还面临能源利用效率较低、利用技术相对滞后等一系列挑战。需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探索能源转型发展路径。一是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合理调配电、油、气、热、氢、煤等能源,增加清洁能源供给比例。二是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降碳。增强能源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保障主体能源自主供应。三是推动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科学处理区域能源需求与供给的关系,统筹能源产供储销环节,加大能源科技创新力度。四是完善能源综合管理政策。优化新能源领域产业政策,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定向贷款、利率优惠等财政和金融政策,引导开发新型能源,支持能源企业转型。
摘编自《经济日报》
【张晓君:要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张晓君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当前,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维护安全、促进发展的战略任务相互交织,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与新安全格局等关键领域,涉外法治建设已成为统筹发展和安全、协调国内与国际规则的重要节点。涉外法治建设既要通过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法律工具箱”,坚决维护国家主权与核心利益,又要作为深度参与全球治理规则重构的重要手段,在数字贸易、气候变化等新兴领域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规则。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理念在涉外法治实践中得以体现:在价值取向上,我国坚决抵制非法单边制裁,倡导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在规则构建中,我国推动建立更具包容性的多边法律框架;在实施路径上,我国构建起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与促进高水平开放相统一的法治体系。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坚持立法先行,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要加快数据安全、跨境贸易、知识产权等关键领域的立法进程,填补海洋、极地、外空、核安全等新兴领域的法律空白。另一方面,要主动对接RCEP、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同优化。同时,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要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报》
(光明网记者罗之颖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