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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叶中(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高质量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发展,涉及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增长动力的深刻变革。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必须积极作为,为高质量发展清障护航、赋能增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我们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生产关系的制度载体,也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障。从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百余年历程来看,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注重运用法治手段规范经济运行秩序、化解发展中的矛盾冲突,形成了法治与发展同频共振的实践经验。
法治对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首先体现在“固根本”的制度支撑上,为发展奠定稳定的制度基石。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确保发展的正确方向。全面依法治国有效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健全党领导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并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同时,通过将基本经济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明确各类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与行为边界,使制度供给具有根本性与稳定性。实践证明,只有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及时上升为法律,才能使经济发展在牢固的法治根基上行稳致远。
法治对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重点体现在“稳预期”的功能实现上,为发展注入持续的信心动力。稳定的发展预期是各类经营主体敢于投入、勇于创新的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其健康运行离不开统一、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法律通过确立市场准入、交易规则、竞争秩序等基本框架,为经营主体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通过建立健全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信心和创新动力;通过完善合同法律制度,保障交易安全,降低市场运行成本;等等。这些制度安排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使经营主体能够对未来形成稳定、积极的预期。
法治对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还体现在利长远的价值引领上,为发展拓展广阔的未来空间。“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发展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在此背景下,法治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武器。高质量发展不是短期的经济增长,而是兼顾当前与长远、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安全的可持续发展。法治具有前瞻性与稳定性,能够超越短期利益考量,为长远发展设定制度框架与价值导向。在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挑战中,通过开展新兴领域立法,既能规范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秩序,又能为未来产业发展预留制度空间,实现创新与规范的动态平衡。在统筹发展和安全方面,法治通过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与社会治理法律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同时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保障长远发展。这些制度安排不仅着眼于当下发展需要,更通过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为可持续发展与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高质量发展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法治建设必须精准回应发展需求,并逐步实现自身的提质升级。
系统推动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夯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根基。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加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更高水平的法治实施效能、更加浓厚的法治社会氛围。其一,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立法必须更加精准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加有效地回应改革实践的迫切需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为经济发展、社会公正、生态良好提供良法保障。其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一刀切”和运动式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其三,坚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既关注裁判结果的合法性,也关注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度。其四,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只有当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投身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法治建设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其五,切实加强党内法规执行力建设,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以党内法规的严格执行带动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
在守正创新中推动法治建设迭代升级,确保法治建设与时俱进。推动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既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方向,又要积极适应时代发展变化,做到守正创新。一方面,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赓续中华法治文明,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探索完善适合我国国情、满足人民期待的法治模式、法律制度和法治理论。培育和发展具有强大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国际影响力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法治理念入脑入心。另一方面,前瞻性地回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新挑战。加快新兴领域立法步伐,围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及时建章立制,明确促进措施与监管规则,以良法善治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同时,积极推进“智慧法治”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赋能法治实践,提升法治建设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着力补齐法治建设短板弱项,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效能。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效能,必须聚焦制约法治高效能运行的体制机制障碍,直面和解决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第一,强化制度的系统性和协同性。进一步加强立法规划的系统性、科学性,避免立法碎片化、重复化;严格立法审查标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经营主体权益的立法草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立法质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防止出现与上位法冲突、损害群众利益的规定。第二,夯实法治建设的人才根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和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第三,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加快构建与国际规则相接轨的法律体系,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不断提升法治权威和公信力,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