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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 武(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分中心特约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边疆与民族研究中心主任)
实现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和平解放以来的西藏发展史,也是一部人权保障史,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西藏人民各项权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特别是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推动西藏人权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
在推进西藏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团结带领西藏各族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实践,积累了推动西藏人权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西藏实际出发,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以安全守护人权,坚持依法保障人权。这六条经验阐明了新时代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逻辑。
党的领导是西藏人权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以和平解放为起点,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西藏各族人民开启了西藏人权事业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和平解放为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民主改革是推动西藏社会发展和人权进步的划时代重大历史事件,改革开放使西藏各项人权迈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新时代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西藏人权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障好西藏各族人民的各项人权。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是西藏人权事业发展的鲜明特征。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充分激发西藏各族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
从民主改革使广大农奴和奴隶第一次获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到新时代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让西藏人民依法享有更加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权利;从和平解放后推动西藏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打破社会长期封闭、停滞的局面,到历史性消除绝对贫困,与全国人民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西藏各族人民的经济社会权利保障水平全面提升,都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将人民性作为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的生动体现。
从实际出发是西藏人权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西藏地广人稀、高寒缺氧,极端环境和气候条件对人的生存生活生产影响较大,推进人权事业发展面临着更多需要解决的困难。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立足西藏实际,走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所有发展都赋予民族团结进步的意义,都赋予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都赋予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都有利于提升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是西藏人权事业发展的务实选择。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和逻辑起点,生存问题得不到解决,其他一切人权都无从谈起。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唯有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
1951年和平解放之前的旧西藏,是世界上侵犯人权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粗暴践踏人的尊严,人民的生存权得不到保障,发展权难以实现。对于从旧西藏苦难中一路走来的西藏人民来说,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更显得弥足珍贵。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把保障西藏人民的生存权、实现西藏人民的发展权作为第一要务,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解决西藏各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西藏各项人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以安全守护人权是西藏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西藏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和生态安全屏障,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重点地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把反分裂和维护国家安全作为保障民生的基础工作,推动西藏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向好,确保边疆巩固、边境安全,以安全稳定的环境为人权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奠定坚实基础。
法治是西藏人权事业发展最有效的保障。西藏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治藏,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各项法律,通过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依法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广泛开展人权教育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人权意识,不断提升西藏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