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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保江(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
“市场和政府”作为联接和调控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纽带和中枢”,是实现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高水平动态平衡的“动力和引擎”。因此,“我们要坚持辩证法、两点论,继续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上下功夫,把两方面优势都发挥好,既要‘有效的市场’,也要‘有为的政府’,努力在实践中破解这道经济学上的世界性难题”,进而加快构建起“放得活、管得住”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发展就是要提高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构建“放得活、管得住”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要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经济理性,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实现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行为规范,充分发挥我国巨大市场潜力,聚集国内外资源要素,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第一,尊重市场主体追求物质利益的经济理性。物质利益是驱动经济发展,引领资源配置的原动力,更是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支撑点,是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畅通供给和需求的纽带。因此,搞市场经济首先必须尊重“趋利避害”的物质利益原则。
第二,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畅通供给和需求的“基础硬件”。要强化统一大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进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打造高标准商品、服务和要素市场,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物联网,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全社会物流成本,增强统一市场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激发融合发展的巨大潜能。建立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流动交融。加快统一市场法规及标准的建立和修订,坚决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第三,要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要素市场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市场化改革的重点任务。要深入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扩大配置范围,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破除劳动力和人才在城乡、区域、不同所有制单位间的流动障碍。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的机制,依法维护公共利益,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
第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高标准市场体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要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畅通市场循环,疏通政策堵点,提升市场监管服务的规范化和便利化程度。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既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又要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全面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科学高效的宏观经济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强化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着力健全目标一致、合理分工、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实现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高质量发展。
第一,要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宏观调控是党和国家治理经济的重要方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要加快构建国家战略制定和实施机制,加强国家重大战略深度融合,增强国家战略宏观引导、统筹协调功能。健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强化规划衔接落实机制,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增强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实施支撑作用。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重大战略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优化各类增量资源配置和存量结构调整。尤其要把大量非经济性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避免形成“合成谬误”。
第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规范税收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要优化各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
第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支持长期资金入市。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深刻认识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特性和行为规律,充分发挥其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同时科学设置“红绿灯”,健全事前引导、事中防范、事后监管相衔接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第四,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包容性”分配制度。初次分配是指各类要素主体通过向市场提供生产要素并按市场评价的贡献大小而取得收入,本质上是生产要素价格决定问题。坚持按劳分配,把社会财富按照每个人劳动贡献的大小及其效率进行分配,做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基础。因此,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同时,要完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政策,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和企业家的积极性。创新宅基地收益取得和使用方式,探索让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有效途径。合理分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权益。探索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初次分配主要依靠市场调节的作用,主要解决的是分配的效率问题,但仅依赖市场调节仍难以实现共同富裕,有时甚至会加大贫富差距,因为市场并不总是有效,比如垄断就会造成收入差距扩大。因此,这就需要政府从正义和公平出发进行收入再分配,把人们和企业从通过市场取得的初次分配收入,用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进行再分配。区域、城乡之间的转移支付、财政补贴、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是再分配调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通过对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进行转移支付和财政补贴,加强教育、社保、医疗、文化等领域社会性支出的均等性,不仅可以在短期有效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而且从长期来看,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有助于减少人力资本积累和未来就业机会的不平等,从而进一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第三次分配是指人们完全出于自愿的、相互之间的捐赠和转移收入。第三次分配是从社会维度上进行调整,基于社会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公益慈善事业的方式进行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大力发展第三次分配,有利于推动第三次分配与二次分配中的税收政策相互衔接与配合,通过制定合理累进的遗产税、房产税、所得税、利得税或者对捐赠财物给予税收减免,来提高企业和中高收入人群的捐赠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