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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爱花(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中华民族是有着5000多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在广袤的疆域上,存在着多元的语种、文种和方言。当前,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成效卓著,截至2020年,全国范围内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0.72%,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比例超过95%,文盲率下降至2.67%。
作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和公共服务行业的基本用语、用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的使用,大大促进了不同地区的经济建设和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多个部委联合开展了“推普脱贫攻坚”战略合作,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专项培训。在攻坚克难方面,特别组织了东部省份对西部省份的对口支援,有针对性地实现了“三区三州”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的全覆盖。随着国家重点实施面向中西部重点省份的“一地一策”、面向民族地区学前儿童的普通话教育专项计划、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的语言文化助力乡村“五大振兴”方案、面向城市地区的语言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国家通用语言的推广工作使得民族地区的不少贫困人口在语言文字方面获得了质的提升。他们通过学习掌握了走出大山的基础技能,走向了更广阔的活动空间。可以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再是单纯的交流工具,也是不少人实现教育、就业、致富等多栖发展的羽翼,还为我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语言的力量。
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仅是日常交流的工具,也承载了不同民族间的情感沟通与信息交流,更是沉淀了中华民族最深沉的国家认同与文化认同。尽管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当前已取得了广泛共识,但推广普及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相关的服务保障也不够完善。目前来看,大中城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任务已基本完成,但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普及率仍存在显著差异,很多农村地区只有50%—60%左右,有些民族地区则更低。还有一种声音认为,边疆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困境,在于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护民族语言文字之间存在矛盾。实际上,“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护民族语言文字”之间的关系绝不是矛和盾的关系,我国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既明确了国家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同时又明确了保障少数民族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的自由。从整体布局来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推广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保护,旨在更好地保障各族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教育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作为教育体系核心组成部分,学校是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首要场所,学校教育是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的主要渠道。要持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中小学使用统编教材,在课程方案、课程体系、课程标准、教材选用等课程改革方面,切实落实好与国家统一标准的接轨工作。分层次强化已取得的成果,大力加强语言和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入,开展“普通话+职业技能”能力提升培训,全面夯实边疆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根基。提高民族地区教师的准入关,保障其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准及学历要求,对现有教师要完善其相应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的培养与培训。充分利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等数字平台载体,提升现代化信息技术在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辅助作用,着重提高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的质量,为实现2025年全国范围内普通话普及率85%的目标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