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作者:王伟域(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教授,税收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政学会理事)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部署。《决定》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部分,从健全预算制度、健全税收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方面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具体安排,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税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财政、税收是我国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需要不断完善包括财税领域在内的各方面体制机制。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一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财政税收作为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保障。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必须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三是缓解企业资金困难、激发企业活力的需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对企业经营的财税支持力度,是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的有效手段。
一、深刻认识财税体制改革需要把握的原则
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立足整体、总揽全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在强调全局的同时,还要注意研究局部的情况。这就要求必须摆正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旗帜鲜明地维护整体利益,个体服从集体、地方服从中央、局部服从全局。财税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需要树牢全国一盘棋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等部署要求,防止和克服各行其是、相互掣肘的现象。要增强全局意识和整体观念,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防止无序举债搞建设的做法,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反对地方保护,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税收制度关系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利益分配。预算改革要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晰政府作用边界,克服错位、越位、缺位现象,政府该管的要管住,最大限度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税制改革要注意处理好“取”与“予”的关系,既防止税负过重、竭泽而渔,又避免税负过低、政府调控和公共服务保障乏力,保持合适的财政汲取能力和政府收支规模,使财政经济发展始终在良性循环轨道上运行。
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是政府间权责划分的基本组成部分,政府收入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转移支付制度安排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统筹兼顾中央的调控力和地方的发展活力,理清权责关系,更好发挥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积极性。要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持合理的中央财政收支比重,增强中央统一调度、指挥、管理经济社会和发展的能力。同时,适当放权给地方,增加地方自主财力,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效率是公平的前提,没有效率的公平缺乏根基,没有公平的效率不可持久。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处理得好,就会实现二者的相互促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既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又要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效率与公平主要体现在分配上,涉及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完善体制机制和调节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激发各方面积极性,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同时,要统筹促进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打破利益固化、阶层固化的藩篱,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更好地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正确处理长远与当前的关系。财税体制改革要统筹促进短期财政稳定和长期可持续性。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明确优先序,把握时度效,远近结合。既要立足当前,有条不紊地抓好当下具备条件的改革举措落地,着力解决经济财政运行中的堵点卡点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深刻把握国内外形势发展新要求,积极识变应变求变,谋划推动长远体制机制建设。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当前是未来的基础,只有当前搞好了,才能未来可期;长远是成功的必要,只有眼光长远了,才能不迷茫,深化改革之路才会越走越宽。
二、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
健全预算制度。《决定》提出“健全预算制度”,并从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统一预算分配权、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多个方面作出部署。一是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增强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二是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为预算编制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财政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三是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防止和克服“钱等项目”的现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推进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的有机结合,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和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规范各领域、部门和单位预算支出管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四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完善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杜绝大手大脚花钱、奢靡浪费等现象。五是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提高预算公开工作质量。六是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严肃财经纪律。
健全税收制度。《决定》提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一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研究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促进和规范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二是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三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四是完善绿色税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改革环境保护税。完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促进绿色发展政策体系。五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增强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和精准性。
完善财政体制。《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一是清晰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二是优化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三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继续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优化省以下财力分配,切实加强基层财力保障。
健全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按照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一是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政府债务分类和功能定位,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二是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数据共享应用。加强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严格对违规违法举债问题监督问责,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三是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完善债务限额分配机制,加强专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四是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综合治理,持续规范融资管理,禁止各种变相举债行为,推动形成政府和企业界限清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科学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