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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元春(上海财经大学校长)、丁晓钦(上海财经大学讲席教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共同富裕是在全面现代化、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框架中进行设计的,它既是发展的目标之一,也是发展的有效手段。我们要在共同富裕方向上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就要把共同富裕的举措与社会建设、社会进步结合好,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推动我国迈向高收入国家。我国要实现的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收入差距过大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贫富差距迅速拉大,经济转型迟滞,造成经济和社会危机,最终打断现代化进程。当前,我国收入存在一定差距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共享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人类市场经济史表明,一个国家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效率必须与公平相统一,失去公平的经济发展必然会陷入停滞和倒退。根据马克思资本循环和再生产理论,共同富裕是国民经济循环实现动态平衡的基础。当收入分配和财富积累分布过度两极化时,必定会带来有效需求不足,导致生产的普遍过剩,商品的社会价值难以实现,最终造成资源极度错配,并引发全面的经济危机。因此,当一个经济体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须将公平放在更重要的地位,有效约束收入分配两极化是实现有效增长和经济循环的重要前提和必要条件。
现代社会史也表明,贫富差距过大不仅会导致经济循环不畅,还会带来社会动荡不安。环顾当今世界,不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面临着贫富差距拉大所带来的超级社会问题。一是社会阶层在分化和固化中导致内部严重分化和分裂;二是在社会冲突中社会治理体系崩溃,导致传统文化沦落;三是在社会对立和动荡中,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全面抬头,极端主义摧毁传统社会运行的基础。
现代社会学理论和发展经济学都表明,有效控制两极分化,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必要条件,也是赶超型经济体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社会的关键所在。因此,当前我国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既是实现和谐社会和美好社会的基础,更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解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矛盾,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向更高阶段社会形态的必然之举。
从政治逻辑来看,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党带领全体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团结奋斗的旗帜。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不仅根源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纲领,还根源于我们的基本制度安排。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们必须在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解决当前全世界面临的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难题,必须在中美博弈中通过解决西方社会难以解决的收入分配难题来不断彰显中国制度的优越性,必须通过解决各种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在高质量发展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性。
因此,共同富裕是党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带领人民顺利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内在要求,这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需要对一些错误看法进行纠正,特别是各地在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认知偏差,不同社会群体和区域所理解的重点可能不一样,未来如何形成有效共识和一致的社会预期对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
二是在路径选择上需要进行科学的研判和论证,对于哪些地方和板块应当先行先试、哪些举措是基础性的和延伸性的等问题,都应当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予以解答;
三是在实施策略上需要与一些基础性的改革统筹推进。例如,收入分配如何形成有效方案、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水平提升等,都涉及大量的利益调整和战略权衡。
我们应着力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收入分配是关系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重大问题。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是一个既统一协调,又各具侧重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提到三次分配对于改善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意义。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共同富裕的基调上,着重强调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表明我国在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将加快实施更加全面深入的改革举措。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在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达成后要完成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除了扶贫这一重要手段,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也很重要。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在0.46左右,处于高位徘徊,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在整体人口中的比重不到40%。这两个数据清晰地刻画出我国收入分配的现实格局:仍处于哑铃型结构,与橄榄型社会尚有较大差距。我们亟须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构建相对稳定的橄榄型分配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