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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江(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院长、高级工程师)
互联网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法治是互联网治理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法治,将依法治网纳入全面依法治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全局,多次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指引下,我国网络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坚定护航网络强国建设,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治网之道,也为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贡献出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一、依法治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的政治高度和战略高度,强调“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科学把握互联网发展与治理的全局性、系统性、协同性特点,改革和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机制,着力加强党中央对网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管互联网要求落实到网络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网络法治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和道路前进。
网络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推进中国网络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在网络治理中的具体体现。当前,网络技术发展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前所未有,如何依法治理好网络空间,实现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迈进,是一项重大时代课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和网络强国战略,构建了网络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机制,明确了网络法治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战略目标、原则要求、国际主张和基本方法,为做好新时代网络法治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网络法治建设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信事业代表着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发展方向。”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据生产要素作用愈发关键,数字化成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有效发挥网络法治在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资源配置、保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是以高水平法治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在中国经济新发展格局下,坚持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网络法治建设,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将为各行各业规范有序推进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同时,也将引领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信网络等新技术新应用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持续催生新质生产力。
网络法治建设彰显互联网治理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强调中国愿同各国一道,加强对话交流,有效管控分歧,推动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开展网络法治双多边对话协商、交流互鉴,加强网络安全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搭建与世界互联互通的国际平台和国际互联网共建共享的中国平台,先后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等文件,倡导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共同参与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法治化进程,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二、充分运用法治手段保障网络空间有序发展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科学指引下,我国依法治网深入推进,加快构建完备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网络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网络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网络法治保障体系,网络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跨越式发展,为网络强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党在信息化条件下治国理政提供了坚实保障。
坚持科学立法,健全网络法律法规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依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继续加快制定完善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我国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握互联网发展规律,着力建立网络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健全数字经济法治规则、划定网络安全法律红线、完善网络生态治理规范。目前,已制定出台包括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法律在内的网络领域立法150余部,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为依托,以传统立法为基础,以网络内容建设与管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网络专门立法为主干的网络法律体系。
坚持严格执法,深化网络法治实施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网络执法,加大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整治互联网行业垄断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网络基础资源、重要网络系统、网络数据等领域安全执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清朗”、“净网”、“护苗”等系列专项行动,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暴力、算法滥用、未成年人游戏沉迷等问题的治理力度,推动形成健康规范的网络传播秩序,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生态。同时,不断规范和完善网络法治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强化网络立法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实施网络执法全过程监督,加强网络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效释放网络法治监督效能,维护网络空间公平正义。
坚持公正司法,强化数字社会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回应数字社会司法需求,持续推进网络司法体制机制创新。审判机关创新网络司法规则,发布《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检察机关创造性提出“数字检察”,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出台涉及网络知识产权、网络交易、网络暴力、电信诈骗等关涉人民群众网络权益的司法解释。通过审理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算法规则、数据权属交易、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平台治理等互联网特性突出的司法案件,细化法律适用标准,促进裁判标准统一。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规则,细化电子数据证据规则,规范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程序,网络司法程序规则体系逐步建立。相继设立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探索成立“数据资源检察室”,依法解决新型网络纠纷,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捷、普惠均等的网络司法服务。
倡导全民守法,提升网络法治意识和素养。我国始终坚持将网络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网络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全面实施网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网民法治观念明显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日益成为网络社会的广泛共识和基本准则,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网络空间得到进一步彰显。近年来,“全国网络普法行”等法治宣传活动品牌相继开展,相关部门、各大媒体积极拓展“互联网+普法”新模式,持续创新网络普法内容、形式、手段,创作推出一批优质网络普法作品,向公众提供法律知识,解读法律法规。围绕青少年群体、互联网企业从业人员等重要普法对象开展法治宣传,引导青少年网民依法文明安全上网,督促互联网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为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构筑良好社会基础。
注重固本强基,夯实网络法治理论支撑和人才保障。面对网络法治实践中产生的重大理论问题和人才需求,我国重视加强网络法治研究与教育,初步形成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制度与发展相适应的教育研究、人才培养机制。近年来,网络法治研究机构不断涌现,中国法学会设立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重点研究网络与信息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成立网络法治研究所,为网信领域政策决策、立法执法提供智力支撑;高校相继成立专门相关教学研究机构。各网络法治专门研究机构积极发挥“ 智 囊 团 ”、“ 思 想 库 ”、“ 人才库”的重要作用,围绕数据、算法、平台治理、个人信息保护、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等前沿问题开展研究,形成一批丰富的学术研究成果。同时,我国注重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法治人才,积极推进法学和网络工程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系统整合传统法学学科教育和网络相关学科教育,新增设法学二级学科“网络与信息法学”,网络法治教育向体系化发展。
三、以网络法治建设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当前,人工智能、卫星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互联网飞速发展引领社会生产新变革新发展,也带来诸多新问题新挑战。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由和秩序、开放和自主、管理和服务的关系,运用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动互联网发展治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促进数字经济立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紧跟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数字经济规则制定,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针对数字经济跨地域、跨行业、跨层级特点,持续完善数字经济立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快出台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数字经济立法,积极完善相应配套法规,明晰主管部门权责权限,划定互联网企业、数字平台等各主体的行为规范和市场规则,进一步激发数字经济潜力。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电子证照(证章)等数字技术立法,推动互联网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加强数字经济涉外法治建设,兼顾国家安全与数字贸易便利,进一步细化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消费者等市场参与主体相应权利义务。
规范网络生态治理,筑牢优化营商环境网络法治防线。网络生态治理是网络综合治理的核心内容,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互联网、党管新媒体的原则,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生产、审查、发布、传播各个环节,注重高质量信息内容的充分有效供给,始终保持网络空间正能量充沛。制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分类目录,构建网络内容生态系统健康评估机制,对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精细分类、智能监测、精准评估、依法清理,有效净化网络空间。实施网络文化产品、经营主体动态黑名单制度,健全扬优抑劣监管机制。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开展分众化、差异化、个性化传播,以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加强经济宣传和舆论引导,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深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准入管理。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算法滥用、网络直播和短视频乱象和涉企侵权等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网络环境。
应对数字技术发展,破解信息时代国家治理新挑战新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催生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但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时间差、空白区。”在网络时代迈向智能时代的关键转型期,亟需紧跟互联网技术变革,着眼立法的前瞻性和战略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制定完善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相关法律规则,以高质量立法引领、保障和驱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技术治网管网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大对算法推荐、短视频、网络直播、卫星互联网等领域管理技术的研发力度,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建设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应急响应与处理、评估检测等技术平台,构建统筹协调、上下联动、数据共享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前瞻性应对以自动驾驶、AIGC等为代表的颠覆性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新型社会问题和监管挑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数字生活的新期待新需求。突出重点、急用先行,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电子证照(证章)、生物识别、大数据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法律法规供给,更好地化解数字经济、数字技术引发的法律风险,在法治轨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网络法治研究,加强网络强国建设智力支撑。坚持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把握当代、面向未来,持续强化网络法治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研究,深化网络治理理念、内容、方式、措施等全方位创新,加强网络法治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提炼更多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网络法治新概念、法学新范畴、法理新表述,用“中国之理”诠释好“中国之治”。围绕网络法治建设重要规划、重大立法等,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法律政策研究,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法律制度供给研究,不断丰富互联网发展治理制度“工具箱”。加强涉外网络法治研究,提高运用法治手段应对网络领域外部“长臂管辖”和打压遏制的能力,提升我国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加快网络法治智库建设步伐,充分发挥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等专业性智库在网络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组织引领高校、科研院所等专家力量聚焦重大网络法治问题开展攻坚研究、产出智力成果,提升服务决策水平,为网络强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