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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柳学智(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这是继党的二十大确定“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后,又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为自主培养创新型人才、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指明了改革方向。
人才是强国之根本、兴邦之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人才工作摆在治国理政全局的重要位置进行深刻考虑、系统谋划。事业发展和政策创新为人才营造的条件前所未有,人才对我国发展的支撑作用前所未有。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9月27日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已经拥有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不断优化、作用日益突出的人才队伍,我国人才工作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决定》对人才工作的谋划,就是基于这样的判断,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审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在构建支持全民创新体制机制视域中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所作出的战略部署。
当今世界,人才竞争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而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纵观人类发展历史,创新始终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他指出:“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没有人才优势,就不可能有创新优势、科技优势、产业优势。”他在高度重视创新人才的同时,也始终高度重视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宏大的高素质劳动者大军。他指出,“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一个国家发展能否抢占先机、赢得主动,越来越取决于国民素质特别是广大劳动者素质”,强调“推动建设宏大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创新驱动本质上是人才驱动,科技人才是创新的主体。近年来,我国科技人才发展较快,但研究人员密度仍有待提高。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24年数据,2021年,我国每百万居民中研究人员全时当量为1687人年,低于日本、德国、法国、韩国等国家。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还需要更大规模的科技人才。从研发人员构成看,近年来,我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研发人员构成比例基本稳定。据国家统计局2023年数据,2022年,三者的占比分别为8.0%、11.7%、80.3%,基础研究占比最低。加强基础研究,还需要更多数量、更高质量的基础研究人才。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4年数据,从技能人才看,2022年,我国技能人员约2亿人,占就业人员的26%,低于德国、日本等制造强国水平;从技能水平看,我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员的30%,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发展人才队伍,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撑,要在教育、科技、人才的统筹推进中进行。早在2013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考察工作时就已有此方略。他指出:“我国科技队伍规模是世界上最大的,主要问题是水平和结构,世界级科技大师缺乏,领军人才、尖子人才不足,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与生产和创新实践脱节,人才政策需要完善,教育方面也需要进一步改革,以更好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科技创新对人才的需求具有先导性、多样性和动态性,人才的供给还未完全以需求为导向,人才的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还未充分激发,教育、科技、人才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要使人才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相匹配,必须把握教育、科技、人才在人才供给与需求上的内在一致性和相互支撑性,按照《决定》的要求,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
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从基础创新到应用创新,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部署、全领域布局,全面增强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把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布局作为重中之重,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把创新布局与人才布局结合起来,在空间上,结合地方创新资源禀赋实际,有针对性地部署相应领域的创新和人才,防止各地“大而全”、“小而全”地搞创新;在时间上,对照我国各创新领域与国际领先水平的差距,明确领跑、并跑、跟跑领域,制定相应的保持、超越、跟进计划,在时间维度上布局人才和创新资源。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大幅提升科技攻关体系化能力,在若干重要领域形成竞争优势、赢得战略主动。
坚持以科技创新需求为牵引,推动人才培养供给与需求相匹配。针对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和动态性,结合学校定位、学科特点、地理位置等差异,建立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类型的学科评价体系,将人才培养质量和能力作为评价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核心指标,根本扭转办学趋同倾向。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强化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骨干企业开展跨学科、跨领域、多主体协同攻关和培养人才,全面提升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
《决定》指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刻认识和把握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逻辑,通过改革激发广大人才的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对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完善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的就业调查统计体系,定期调查和发布职业人才的需求和供给情况,引导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加快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才供需匹配,充分发挥人才潜力。
丰富多元人才评价方式,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举荐制、认定制、评审制、以赛代评制等人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深化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改革,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深化职务成果权属改革,推动科研人员依法享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和转化收益权,推进成果转化激励和尽职免责机制改革。
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提高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健全长期稳定支持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保障机制,保证科研人员有足够时间用于科研。
改革青年科技人才的使用机制,对他们充分信任、放手使用、精心引导、热忱关怀,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励引导科技人才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学家科技报国的优秀品质。
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服务于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按照加快建设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的目标,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
总之,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促进人才供需结构相匹配,加快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