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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一德(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特聘教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文创产业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产业,如何在立足产业特色的基础上,探索形成针对性强并且实用的文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当前和今后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作为新兴产业,文创产业是文化与经济的融合,也是高科技与现代服务业的结合。这类产业有着“朝阳产业”“无烟产业”的美誉,是以创意为核心要素的产业,更是创意、资本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的产物,呈现出技术更迭快、附加值高、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等特点。无论是《唐宫夜宴》《洛神水赋》等传统文化IP的持续破圈,还是琳琅满目的故宫文创产品,抑或是风格多样的“国风”网络游戏,无不散发出传统文化的迷人魅力。文创产业已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生动实践。《中国创意产业发展报告(2023)》显示,2022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保持平稳增长态势,规模持续扩大,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5502亿元,比2021年增加1698亿元,资产总量保持增长,资产规模超过31万亿元。文创产业释放出强大高效的生产力,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这些优质的文创产品频频遭受“傍名牌”“搭便车”“山寨”等侵权行为之苦。例如,在《唐宫夜宴》火出圈后,一夜之间,“唐宫小姐姐”便走进了全国各大景区的宣传页、盲盒、车载装饰、帆布包、零食袋等。“唐宫夜宴”“唐宫小姐姐”等商标,成为商家必争的目标。此外,数字技术在推动文创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同时,也滋生了IPTV回看、听音识剧、短视频切片等新型侵权行为。这些行为损害了文创产品权利人的利益,破坏了文创产业的市场秩序。促进文创产业健康发展,亟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增强文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创意是文创企业的最大“资本”和核心竞争力,也是文创新质生产力的源泉。文创产品的原始创新有别于科技创新,其核心价值在于创作人对文化素养的把握和设计创意的能力。在文创产品的创作和经营推广过程中,始终贯穿着设计、宣传、营销、售后、体验等各方面的创意。吸引人的是故事,打动人的是艺术,感染人的是科技。正是这一系列创意的集合,才能把品位、情感、观念、信息、资金、技术、人才、渠道和营销网络等要素结合起来,形成精彩的文创产品。所以,创意是文创知识产权保护的重中之重。但是,创意具有无体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特征,一旦复制便失去控制,如果缺乏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创意的投入将会付诸东流。因此,文创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从创意抓起,从源头设计。
厘清文创知识产权保护边界。坚持系统观念,从整体着眼,结合创意内涵和文创产品特点设计出一体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在文创产品的原始创新过程中,针对其中形成的文字、图片、模型、舞蹈、道具等元素或产品,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或提出专利申请。对于节目名称、主要人物形象、特定标识乃至有辨识度的声音等,可以考虑申请注册为商标。对文创产品推广中涉及的商业方案、产销策略、客户名单、广告标的等经营信息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并与接触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在取得知识产权后,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日常的市场监测、动态预警等服务,及时制止搭便车、傍名牌等行为。
加强文创企业知识产权扶持。创意产业一般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中小微企业最具创意活力,但往往面临资金短缺、研发投入不足、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等问题。对此,应加快培育著作权、技术、信息、数据等要素市场,为企业提升文创成果转化水平创造条件。加强文创品牌建设,促进中小微文创企业向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宣传培训,增强中小微文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