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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亚梅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是国家治理的“毛细血管”,也是群众感知基层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温度的“神经末梢”。当前,我国的基层治理正在向全面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的目标推进。基层治理事关如何解决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公共服务问题,事关如何把基层群众有效地组织到共同治理的过程中来,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场域,要求把人民民主的原则和精神真实地贯彻到基层治理中的每一个环节。这对基层政府而言,既是重大挑战,也是提升治理效能的难得机遇。
着力提高基层政府的回应能力
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问题为导向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在日常的治理活动中,基层政府部门每天都要面对大量与老百姓日常微观生活相关联的事务,都需要基层政府部门对其作出有效的回应,并根据一定的程序尽可能妥善解决。为了有效回应群众的需求和关切,基层治理者要着力提高回应能力,通过密切和频繁的沟通互动,扮演好“联系人”的角色。
一方面,强化基层政府部门与基层群众的沟通和互动。基层政府部门与社区群众的距离最为接近,具有与群众密切互动的空间条件,也最能直接感知群众的利益和需求,基层治理者要花时间积极主动与群众进行直接、密切的互动,而不能只是坐等群众前来反映问题、做出被动回应。另一方面,强调多部门的联动和互动。基层社会的许多问题和矛盾,即使再细微,也可能有多样性的根源,不是某一个部门或个人单独能够解决的。因此,基层政府部门要具备主动去沟通和联系相关部门的意愿和能力,切实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和困难,努力实现从“群众围着部门跑”到“部门围着群众问题转”的转变。当前,我国很多地方的基层治理实践就非常重视通过治理创新来提高回应能力。例如,有的地方创建“枫桥式”派出所、构建和运行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进行以问题为导向的治理模式创新,更加积极、主动和自觉地去发现和解决群众的需求和问题。
扩大基层治理参与主体范围
人民群众中蕴含着丰富的智慧和无限的创造力,基层治理要把广大基层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凝聚起来,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基层治理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要让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到基层公共事务的共同治理中来,既要使他们有表达自己真实需求的机会,从而使他们成为基层治理问题的发现者和发起者,又要使群众成为基层问题的解决者和监督者,使基层治理真正成为一项群策群力的活动。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主体意识、民主参与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为在基层治理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但是在这方面,基层治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的基层部门虽然认识到自己是基层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但只是把群众看作服务的对象,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众也是基层民主治理的主体。又如,基层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参与度还不高,各种社会力量的治理能量还没有被充分激活。
因此,基层政府在组织和引导社区群众的有序和有效参与方面,还要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拓宽基层群众参与渠道,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真正了解老百姓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真正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推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实现不同参与者各归其位、各担其责,发挥各方作用,激发基层活力。另一方面,发挥信息支撑作用,完善基层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数字平台多边连接、共享共建、整合聚集和系统规划的功能,充分释放数字技术红利和创新红利,努力让基层百姓生活更便捷。
开展灵活多样的基层协商活动
基层治理离不开基层协商。有事好商量、大家的事大家商量,是实现基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各地发挥协商民主在基层治理中的沟通协调、社会疏导、整合资源、凝聚共识等作用以及“献良策”“聚力量”“促落实”等优势,不断探索创新基层治理新模式。在我国火热的基层生活中,人民群众摸索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充满烟火气的民主形式。从“小院议事厅”到“板凳民主”,从线下“圆桌会”到线上“议事群”,从“民主恳谈会”到“新村议事会”等等,无不展现中国式基层协商的勃勃生机。
基层协商的特性之一是形式比较灵活,可以随时就公共事务开展协商,在不同的场域中及时找寻合适的处理方式。顺应基层群众对治理需求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的形势,协商民主催生多样化的治理方式。例如,民主恳谈会采用分组讨论与大会审议相结合的协商方式,促使各协商主体认真吸收其他利益主体意见,并结合各自的诉求进行讨论,以寻求自身需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民主议事会采取议事会员联系制,各议事会成员负责联系自身选区群众,协商解决矛盾纠纷。但是当前在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机制建设过程中,还存在民主协商议事主体积极性不高、协商议事能力不够、协商议事程序不够规范、议事决议难落地、议事结果缺乏监督等方面的困境和难题。因此,应不断加强基层群众的协商能力,发展协商组织,以制度化推进基层协商民主,通过主持人制度、参会人员随机选拔制度、事先信息发布制度、问卷调查决策制度、重大事件民主协商制度等的建设,促进协商规范化和常态化,探索多样化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拓展“会议式”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升协商质量;探索“网络式”协商,建立“互联网+协商”模式,为委员履职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载体;开展“开门式”协商,扩大参与对象,广泛听取意见,使形成的协商建议意见更具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真正聚集社情民意,回应群众期盼。(余亚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