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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全球创新与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标志着共建“一带一路”重大合作倡议正式提出。2015年12月,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以“数字丝路·合作共赢”为主题开设分论坛并成功举办。2017年5月,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正式提出“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建设21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丝路”在助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弥合全球数字鸿沟、搭建数字对话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为中国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了关键支撑。
“数字丝路”发展的重大成就
不断达成务实成果,加快凸显合作成效。截至2022年年底,中国已与17个国家签署“数字丝绸之路”合作谅解备忘录,与30个国家签署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与1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关于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贸易与跨境电商、数字治理等领域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此外,数字合作仍在推进,更多共识持续达成。2023年10月,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包括中国在内的10余个国家共同发起了《“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北京倡议》,达成加强数字互联互通、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等20项共识。
持续缩小数字鸿沟,普惠共享数字成果。当前世界各国在数字基础设施布局、数字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依然存在显著差异。以“数字丝路”为契机,中国近年来携手亚欧非部分国家,夯实数字基础设施,着力缩小全球“数字鸿沟”。例如,中非合作论坛成立以来,中国企业帮助非洲国家新增和升级了约15万公里的通信骨干网络,服务约7亿的用户终端。此外,当前非洲地区约80%的3G网络、70%的4G网络基础设施是由中国企业投资建设,同时5G网络建设也在携手共建过程中。在亚洲地区,中国电信集团帮助老挝政府打造的数字化警务信息平台系统,有效提升了当地的警务处置效率和数字化水平。
打造全球公共产品,搭建数字合作平台。自“数字丝路”提出以来,中国不断加快推动全球数字领域的深层次交流与合作,加强全球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交流。包括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牵头发起《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倡议》《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以及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智博会高端论坛等高级别交流活动等。相关国际论坛与倡议围绕数字安全、数字经济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多项议题,推动世界各国围绕数字经济发展问题开展了深入沟通与交流,并取得了广泛的国际共识。
“数字丝路”发展的潜在挑战
数字设施及人才配套依然相对不足。尽管“数字丝路”提出以来,中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携手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由于共建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通信基站、光缆电缆等数字设施建设起步较晚,因此制约了“数字丝路”建设的纵深发展。就非洲地区而言,仅南非、尼日利亚、肯尼亚和摩洛哥四国便占据了非洲数据中心总额的50%,数字设施的不平衡导致非洲地区对数字化发展机遇的把握相对不足。此外,人才不足也是制约各国“数字丝路”发展的重要因素。
数据确权与隐私保护仍需深入探索。“数字丝路”合作将会带动海量的数据流和信息流,数据要素效力也将伴随各国的数据开发与开放迅速提升,但同时也或将催生一系列的安全问题。一方面,数据“确权”有待进一步明确。数据的所有者、生产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究竟谁是真正的权利主体及享有哪些权利,需要进一步厘清。另一方面,个人隐私信息等数据安全亟需重视。由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21年全球风险报告》和联合国发布的《我们的共同议程》等重要报告,围绕网络安全风险及线上空间治理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全球数字治理有待达成更多共识。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数字领域国际标准和规则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当前全球尚未形成统一的国际数字治理规则框架。以高质量共建“数字丝路”为契机,推动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字治理中的参与度与话语权,仍任重道远。
“数字丝路”发展的对策建议
持续加强数字配套设施建设,夯实“数字丝路”发展底座。首先,有效提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水平。包括为共建国家的无线基站、算力中心、光缆电缆、数据存储等数字设施布局提供技术和金融支持等。要立足各国数字化发展阶段与差异,因地制宜对标高水平的建设要求。其次,着力推广和应用各类数字技术赋能产业升级。包括加大对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虚拟现实等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中国与共建国家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多措并举进一步缩小全球数字鸿沟。最后,通过数字人才的培养交流进一步加强与共建国家的数字合作。拓宽中国针对共建国家的数字人才留学通道,推动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援外和能力建设等,让数字经济发展红利切实惠及各国人民。
着力平衡数据开放与安全,筑牢“数字丝路”法治保障。首先,加快建设数据确权制度并向“数字丝路”合作国家推广宣传。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制度,以立法形式划分数据安全保障责任,促进数据的有序流通利用。其次,探索共建共享的数据要素治理模式,打破数据要素的流通壁垒。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支点国家联合打造“数字驿站”,共同推动数据要素搜集、整理及交换的系统化、规模化和智能化,通过数据价值共享与风险共担平衡开放与安全。此外,还可以通过价格机制探索更加高效的数据交易方式,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推动数据资源实现持续增值。最后,推动隐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借鉴欧盟的《数字市场法》“守门人”制度,要加大对大型数字企业的权力约束与管理,规制企业对个人隐私数据的使用标准,对数据使用及交易开展全流程管控,确保消费者的敏感信息不被泄露。
深度参与全球数字治理,加深“数字丝路”交流合作。首先,继续完善“数字丝路”的顶层设计与制度保障,围绕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等议题促进标准规则的“软联通”。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国际性平台,协同推动形成数字经济领域的“命运共同体”。其次,切实推动区域数字协议规则的协同赋能。包括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北京倡议》以及“数字丝绸之路”合作谅解备忘录等数字协议,助力达成更多政策共识,加强协议的协同赋能效应。最后,加快推进《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谈判进程,广泛参与数字贸易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国际议题谈判。并积极在国内自贸区、自贸港对部分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开展先行先试,为深入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持续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