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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新平、郭婷屹
人工智能是人类发展的新领域。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人工智能技术的纵深扩张既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学习方式,为人类社会实现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带来重大机遇,也带来了数据争夺、数据安全风险、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虚假信息或恶性内容风险、技术霸权风险等各种不确定风险和全球性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以下简称《倡议》),是我国积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的具体行动。
积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倡议》围绕发展、安全、治理三个方面系统阐述,就各方普遍关切的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问题提出建设性解决思路,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体现了中国的大国责任担当,对于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义重大。
推动建立“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人工智能发展生态。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关乎的不仅是一国或一地的利益,更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倡议》坚持“智能向善”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理念,为世界提供了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AI共治新视角,能够有效推动各国在人工智能治理中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倡议》积极支持以人工智能助力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挑战,致力于保障人工智能朝着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倡议》强调世界各国共同做好风险防范,不断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公平性,助推形成以安全可控和风险导向为特征的人工智能发展进路,让人工智能技术真正助力全球发展事业,赋能人类美好生活。
传统全球治理体系更多体现对西方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的维护,新型全球治理理念则更多重视实现国际标准与规则的统一化和合理化。《倡议》支持在充分尊重各国政策和实践基础上,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主张在联合国框架下讨论成立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机构,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形成具有普适性、系统性的科学方案;《倡议》强调增强发展中国家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确保各国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主张开展面向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合作与援助,不断弥合智能鸿沟和治理能力差距,有助于化解人工智能治理集体行动力缺失和治理方案碎片化的现实困局,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走向多边主义和公平正义,增进世界各国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理解和认同。
在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贡献中国方案
作为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大国,中国始终不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初心,坚持做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积极推动者、参与者和贡献者,在人工智能治理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以“负责任、可持续”为目标,探索建设政府治理和企业自治相结合的人工智能治理生态。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层面人工智能治理相关指导文件和法律法规不断规范,相关部门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等政策性文件和地方法规。不仅如此,国家近两年先后发布2份重要的相关政策文件,包括2022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和2023年7月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保驾护航。与此同时,百度、腾讯、旷视等头部企业积极进行人工智能治理探索,先后发布《腾讯人工智能白皮书:泛在智能》《2021十大人工智能趋势》《人工智能应用准则》等,开源了飞桨对抗样本工具包Advbox、联邦学习框架PaddleFL等,设立了AI道德委员会、AI治理研究院等机构。
坚持“伦理先行”原则,积极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建言献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科技伦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明确提出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循的价值准则,并将科技伦理纳入顶层政策设计,在国际社会积极倡导“以人为本”和“智能向善”,致力于增进各国对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的理解。2021年12月,中国向联合国《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第六次审议大会提交《中国关于规范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立场文件》。2022年11月,中国又向联合国《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缔约国大会提交《中国关于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立场文件》。这些文件中的主张结合了中国在科技伦理领域的政策实践,参考了国际社会有益成果,坚持维护人类福祉,坚守公平正义,为解决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立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三步走战略目标,将人工智能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此后各部委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共19份,从科技、教育、农业、林草及交通运输等各领域进一步落实《规划》,深圳、北京、成都等多地也陆续发布人工智能产业相关发展政策与目标。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2022全球人工智能创新指数报告》,中国人工智能创新指数近3年一直保持全球第二水平,优势指标数量从2021年的15个不断增长至2022年的18个,中国人工智能发展成效显著。与此同时,《“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人工智能词频高达47次,远高于其在《“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出现的次数,也预示着国家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加大力度支持,政策引领对人工智能产业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以变革的姿态积极推动构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当前人工智能日益呈现出跨国家、跨文化和跨领域的特征。产生巨大的技术红利,也引发越来越多风险,凸显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需谋划长远,以变革的姿态积极推动构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夯实多元共治体系。一方面,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不能仅靠一国单一力量,应坚决抵制关键少数国家对人工智能领域的垄断和独霸,推动各个国家协同治理。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治理不能仅囿于由主权政府单一主导,也不应幻想于乌托邦式的治理模式,应开展多层次的协同合作,发动所有利益攸关方多元协同共治,通过国际组织、政府、企业、公共部门,研究机构、教育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之间的协调和互动,开拓更符合人工智能时代发展要求的治理模式。
搭建弹性治理框架。在技术动态发展的背景下,人工智能的全球治理不仅需要约束性的硬性工具将技术变革锚定在价值体系中,还需要在把握人工智能的技术复杂性、高频创新性和战略敏感性特点的基础上,针对人工智能应用新情况、新问题,引导和规范人工智能发展“智能向善”。因此,应搭建弹性治理框架,既强调发挥“硬性工具”的约束作用,又注重发挥“柔性的伦理”效用预防风险、满足需求。实际上,弹性治理既灵活高效,也更具适应性。
加强多边平台建设。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必然存在各国“风险偏好”方面的差异,单一国家建立的符合自身利益的监管框架无法解决人工智能治理中的实际问题,需要将国家之间的监管嵌入到国际机制之中,积极寻求搭建多边人工智能监管与合作平台,以平衡好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关系。须支持国际行业协会、联盟及服务机构搭建面向人工智能企业的全球化服务平台,既做人工智能的“合作监管者”,又做人工智能的“竞争参与者”,通过多边监管与合作平台,实现对人工智能算法设计、产品开发和成果应用等的全流程监管,以推动形成全球统一、透明、可解释的人工智能监管治理秩序。
人工智能治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应以《倡议》内容为基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加快构建凝聚广泛共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为国际社会共应时代挑战、共促人类和平与发展注入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