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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宏观视角来看待文化研究与文化产业的关系
问:您日常更注重于理论层的研究,那么您认为理论层的文化研究和实践层的文化产业之间有什么关系?
王敦:因为这次的采访是从实践性的角度来考虑一些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将文化研究界定为一种思考、一种反思,把文化作为文化研究的、思考的对象来展开,那么在实际应用中就要注重文化的规律性及其指导作用。文化产业对待文化的态度则是要使用文化,在使用过程中来发现文化的用途。
先谈文化在文化产业中的作用,西方的文化产业发展有较多经验,可以参考借鉴。第一是文化产业的具体产出情况,包括个体的、社会的以及钱生钱三个层次。这也是刚才提到文化在文化产业中的用途问题,首先对于人本身来讲,文化让人在价值上面、在思想上面、在精神状态等各个方面得到改善、提升。其次文化是对于社会的价值,也就是说能够让社会结构作为人、作为一个群体,得到一个整体的稳定和改善。最后就是钱,也就是用文化来挣钱,这个我放在第二点里讲。
第二是文化产业的顶层设计问题,包括从顶层到各个层级的设计、管理、拨款,还有对于产出的一种评估。在像英国、美国、澳大利亚这样一些英语国家,设计、管理、拨款是另一种模式。他们更多的是自下而上,是属于服务型性质的。他们有各种各样的委员会(一种服务性的组织),是由民族学家、艺术家和项目管理者共同参与组成的。从街头到村镇以及各种各样的草根、各个层次的艺术家,民俗学的学者,或者是类似于“非遗”的这种艺术这样的一些艺术实践者,他们自行去申请款项,由各个层级的委员会来进行审批,立项之后就把钱拨给他们,他们再去做自己的项目,最终以展览会、舞台、艺术节等各种形式来进行管理和最后的验收。所以这是自下而上的一套体系。当然,既然存在自下而上的运行模式,就存在着自上而下的相关“政策”,因为文化产业不能处于混乱状态。那么从国家的层面来讲,对于如何发展文化产业,如何取得刚才三个方面的效益,也会有相应的设计。
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文化研究与文化产业的关系。首先要注意的是实践层面的文化产业要做到真正的有“文化”,光靠情怀、噱头之类的肯定是不行的,虚假的、空洞的也是不行的。其次,文化要按照文化自身的规律来办事。所以就等于回到上一个方面,在这种“机制”、“政策”之中,如何让真正搞文化的人,还有有文化需求的、有平台需求的“草根”,各个层级的艺术家以及专业的管理者共同参与进去,这里面应该有一种协商机制。
问:不管是文化研究还是文化产业,每一个项目、每一次实践都有着目的论的支撑,那如何将这种目的论转化成实际的文化成果呢?
王敦:举一个例子,米歇尔·福柯所说的“自我技术”以及“技术问题”是要有一定的目的的。他所说的这套技术一方面给我们指出了,这种隐匿的技术是无所不在的。同时,他也让我们知道了这些不可见的东西,实际上是可以被我们所思考、去观察的。所以把它反转过来的话,这样的一些技术和手段,能够如何为人群所服务呢?
比如托尼·本尼特,他实际上是做cultural policy(文化政策)和cultural administration(文化管理),在这个思路里面他们要强调的是governance(管控),这里包含很强的技术成分。澳大利亚把托尼·本尼特请过去,主持一些大的设计方面的设定,思考如何在国际上发出澳大利亚的声音。发声需要一定的策略,也需要钱,同时也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支撑。这个技术实际上就像福柯所说的,是一种知识话语型的技术,再加上金融方面、拨款项目方面的支持,以及艺术家从草根到各个层级的艺术家的配合,这些技术合在一起能够做成一些事情,这个事情也能够从含有目的的理念逐渐转变为一种软实力。
重视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声音”元素
问:您的研究领域是听觉文化。如果把文化产业这样的一个话题放置于听觉文化的主题背景之下,您认为这二者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
王敦:将文化产业放置于听觉文化的主题背景之下,我觉得可以从很多方面去讲。你所说的文化产业中包含更多可操作性的、可管控性的东西。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听觉(声音)问题”不可等闲视之。
第一,声音容易在人的个体和群体当中产生人们往往忽视的效果,如果声音手段运用不慎,会让人压抑、反感;如果声音手段运用得当,又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好的效果。我先说一下声音手段运用不当的示例,比如说声音的轰炸,会让人产生一种压抑感,而声音这个东西是可以进入人的潜意识的,从而会给人在肉体层面和心理层面带来影响。
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最简单的一点就是要“消音”,就是噪音要小。把音量放小,这会让人产生一种心理效应,声音貌似虚无缥缈,但他们也可以听到,这样会人们觉得有自主性。这个效果要比大喇叭耳提面命要好很多。因为声音是潜移默化地深入人心的,是能够产生共情的,而且又不知不觉的影响人的。如同水流,我们感觉不到,但是滴水穿石的力量是很强大的。原本很大的声音放小之后,就会让人觉得这个声音是可信的。所以与文化相关的内容最好不要反复播放,不停地播放绝对会带来生理上的不适,人会对所播放的内容产生反感,这是肉体、精神层面的反感。对于传播效果来说,付出的代价是不值的。
第二,刚才我是从管控层面来说的,在竞争层面同样不能够产生声音的“喧嚣”,否则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在一个比较自然的市场、广场或者是商场这样的公共空间里,各个商店都在放自己的声音,音量非常大,就会让人觉得非常不适,这就是声音过剩的一种表现形式。我们必须以一种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声音处理问题。很多案例可以表明,声音往往给人带来很多的记忆与回忆,那么这些记忆和回忆更容易嵌入到日常的文化实践中。举一个例子,我曾经在维也纳听到一个非常好的听觉名片。在一个教堂式建筑的立面之外有市集,延伸得很远。夏天晚上有一个管弦乐团举行音乐会。这个市集的纵深有好几百米,但是所有的商家都没有肆意地用自己的大喇叭进行宣传,人在市集里面,离音乐会的演奏空间越远,就越难以听到公放,这个公放的声音随着空间的延展而变得越来越小,这个效果合乎人的听觉的肉体的经验,也合乎公共空间的秩序,同时也符合公共空间的审美,以及作为盈利空间的要求,这是一个很精致的工作,肯定是由市政完成的。
试想,如果每一个商家都会用自己的音响放一些乐曲或者是一些叫卖的东西会变成什么样子?整个街道会变得一片喧嚣,以至于声音之间互相抵消掉。所以说谈论将文化产业放置于“听觉文化”的主题背景之下这个问题的话,关键就要从声音规律本身出发。例如,在进行宣传的时候不要简单地重复,也不要让音量过大,而是尊重声音的特征与规律。
从“声音”规律出发探索文化产业的发展
问:在您看来,我们可以从哪些角度来把握这样的一个“声音”机遇,打造一些文化产业品牌?
王敦:我要谈的核心问题是“放小音量”。在播放内容的时候要从听众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而不是逞一时之快。以旅游业为例,在旅游景点一定要忍住,不要让声音泛滥。我有一个观点就是“less is more”。我们不能先污染后治理,这个污染并不仅仅指的是化学的、物质的这些可见性的东西或者物质性的东西,还包括这种是非物质的东西。大家可能会觉得我这个是在牵强附会,因为声音怎么叫污染,而且声音不是转瞬即逝的东西吗?但问题恰恰就在于此,当人在旅游业、博物馆、展览厅、非遗现场等等空间里面的时候,声音就在无节制地对人进行污染。其实我们想要的是旅游的现场感,如果声音在现场进行污染,就会把这样的效果给毁掉。
其实泛滥的不仅仅是声音,也包括视觉,两者往往结合在一起。例如,一些古代的景点在晚上的时候就变成了一个美轮美奂的地方,这会大大破坏这个场景的意境。而现场往往除了大屏幕放映之外,还伴随着巨大的声音。这种声音的内容是纯粹消费型的,或者从音乐形态来讲质量已经下降的。如果将这种声音问题当作污染来看待,就相当于我们耗费的仅仅是几度电,遭罪的却是无数人。
声音是管控的手段,也是交流的媒介。以音乐为例,借助音乐,我们的一些旅游空间、城市空间、地理空间获得了一种名片。比如在今年,央视的中秋晚会在四川举办,四川就要强调其文化性和地域特色,那么如何将中秋节和四川结合起来?他们考虑了江和月的问题,演奏了《长江之歌》这样一首歌曲。我的父亲是《长江之歌》的作曲者,从武汉到长江沿线,再到四川重庆等地,好像《长江之歌》的旋律就变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名片,成为了长江文化可以进行联想的声音方面的展现。作为主题背景音乐,这一段旋律以其潜移默化的特点产生直击人灵魂的作用。(光明网记者郑彦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