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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文鸣(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
法律经济学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立法、司法和执法问题,是法学和经济学融合形成的交叉学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推进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人类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这为新时代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律经济学提供了科学指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经济学者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典型实践进行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在研究对象上,已经扩展到反垄断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和司法制度等领域;在研究方法上,形成了包括成本收益分析、机制设计等在内的理论分析工具和包括量化分析、实验分析在内的实证分析工具。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为法学和经济学的跨学科研究提供了“富矿”,我国法律经济学发展进入快车道。我国法律经济学者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合规运营、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数据安全等领域展开研究,为中国特色法律经济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作出了贡献。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恪守契约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法律经济学者要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律经济学,为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学理支撑。
坚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积极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构建中国特色法律经济学,既要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注重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又要吸收国外法律经济学理论的优秀成果、借鉴各国经济与法治建设中的有益经验。但是,决不能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做国外理论的“搬运工”,更不能盲从国外理论。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实践的观点、历史的观点、辩证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在实践中认识真理、检验真理、发展真理,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我国在制定重要法律法规之前,往往采取政策试点的方式积累实践经验。这种先行先试、由点到面、逐步推广的策略,有利于研究者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提炼中国特色法律经济学理论,以理论创新为立法实践提供支持。
用好实证分析工具,为支撑高质量法治建设积累科学论据。实证研究是法律经济学的重要研究方法之一,加强实证研究有利于更准确地描述事实,并为构建中国特色法律经济学提供科学论据。要重视调查研究,用好调查研究收集到的数据和案例,以此度量法律规范实效,为改进立法、执法和司法提供学理支持。借鉴科学实验的分析框架,通过实证分析方法研究法律规则对各类主体行为的影响,进而更精确地预测司法改革的效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发挥交叉学科优势,加强对新兴、复杂领域的研究。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新征程上,一些新兴、复杂领域的法治问题不断涌现,亟待深入研究。例如,随着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如何科学评估并优化营商环境,在法治轨道上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我国平台经济、大数据产业、人工智能等行业蓬勃发展,如何推动形成数字经济领域的监管框架?如何更好深度参与改革和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完善涉外法治建设?等等。立足我国丰富的创新发展实践,总结我国法治经济发展的规律性特征,将有力推动中国特色法律经济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