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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祁述裕、崔艳天
数字技术全面赋能文化产业,催生了众多文化新业态。这些文化新业态成为文化产业中具有创新性、成长性的新力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强调,要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打造若干综合性数字文化展示平台,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加快发展文化新业态已经成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文化新业态已经成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首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催生文化新业态,为文化产业提质增效提供了新动能。其次,文化新业态丰富了人民精神生活。5G、XR、全息投影等沉浸式技术提升了文化体验;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带来数字虚拟人、人工智能艺术、智能文化设备制造等领域新产品层出不穷。再次,文化新业态激活文化消费新体验。近年来,新手段、新技术孕育出沉浸式演艺、沉浸式展览、数字虚拟景区等消费新样式,文化消费呈现交互性体验消费、IP衍生消费、“粉丝化消费”、虚拟文化符号消费和数字社群消费等新特征。此外,在培育文化新业态上,内容创新和消费模式创新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文化新业态发展新趋势
智能化形成文化创新技术矩阵。扩展现实、人工智能、5G、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共同构成了推动文化创新的技术矩阵。扩展现实极大地提升了文化的表现力,人工智能促进了文化体验的交互性,5G连接起海量的文化数据资源,大数据实现文化内容的图谱化和可视化,物联网使文化场景更具感知力。数字技术矩阵的灵活组合,形成不同的创新应用场景,深刻改变着文化生产、传播和消费方式,极大地增强了文化的传播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技术矩阵的一个特点是越来越智能化,具有全方位、动态式满足消费者多种需求的功能。包括提供全新文化体验,打破文化时空限制,丰富文化表现形式,增强文化的参与性和互动性,提升文化传播精准度等。比如,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开幕式中,破冰而出的冰雪五环、60米高的冰瀑、500名演员与雪花共舞等视觉奇观,带给观众强烈的感官冲击,感受到全新的文化体验。这场视觉盛宴的背后是全息技术、5G、裸眼3D、三维仿真、人工智能、运动追踪等技术的集成应用。
IP化打造跨界融合发展场景。尽管技术是催生文化新业态的主要动力,但文化新业态仍然强调内容为王。实际上,文化新业态能否为市场所接受,关键就是看其所提供的文化内容是否具有丰富性和吸引力。其中,IP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何谓IP?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字面的意思是“知识产权”,它所包含的内容很多,可能是形象、故事、作品,甚至可能是一种文化。但更多情况下,是指适合二次以及二次以上改编开发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游戏以及动漫作品等。目前新业态文化内涵的IP化是文化新业态发展的关键,通过包括以IP凝聚粉丝,围绕IP开发衍生产业,实现跨界融合发展等。例如,对热门电视连续剧的IP 开发,通过在商业空间内注入热门电视连续剧的IP,打造出由“热门剧集IP+沉浸式娱乐+主题餐饮+国潮零售”组合而成的新消费综合体。
体验感增强沉浸式感受氛围。随着AR、VR、全息投影、数字智能科技与文旅业结合更加深入,以沉浸式演艺、沉浸式展览、沉浸式主题公园、沉浸式娱乐、沉浸式影视等为代表的沉浸式体验正成为拓展文旅产业领域的新方式。沉浸式文旅体验借助AR、VR、MR等数字技术,通过内容IP、故事线构建、互动活动设计和场景塑造等手段,为观众提供特定的艺术氛围和内在感受。例如,在沉浸式戏剧中将场景、道具等提供给观众用以沉浸式探索。观众进入戏剧空间后在时时上演的戏剧情节中,通过不同的入场时间与行动路线会带来截然不同的观剧体验。
场景式促进虚实场景交互式融合。场景强调的是现场感和文化元素的丰富性。场景化包括两方面途径:一方面,通过数字技术和虚拟引擎技术赋予虚拟空间真实的现场感;另一方面,将现实场景虚拟化,并最大限度地实现虚拟和现实场景交互和融合。这种交融式场景一般会运用5G、游戏引擎开发、云端GPU实时渲染等多种融合技术,通过数字孪生构建虚拟世界,还原自然景观,为用户带来沉浸式的视觉震撼体验。比如,在虚拟空间中举办一场演唱会,观众通过佩戴VR等虚拟实景设备,可以看到歌手在虚拟空间中的演出情况,看到其他观众的反应和动作,观众与演唱者可以实时互动,让人们足不出户,就能体验现场感。
发展文化新业态需强化要素支撑
培养企业创新活力。企业是经营主体,也是创新主体。创新是新业态不断焕发活力的不竭动力,要加大培育创新型企业力度,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等方式,为创新型中小微数字文化企业成长营造适宜的环境。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为激发文化新业态培育丰厚的土壤。
重视数字内容版权保护。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与网络聚合等商业模式的不断发展,智能语言、网络直播、电子竞技等新业态活跃,为版权工作带来诸多挑战,如数字藏品版权等领域就存在不少问题。必须通过不断完善版权保护体系,细化版权权属分工,促进出台文化新业态的相关规章制度,充分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利,唯有此,才能调动文化生产企业和创作者的积极性,为培育文化新业态积聚动能。
创新文化新业态治理。创新对新业态的治理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数字时代,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和多变,制度安排应随着治理对象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实践中寻找有效的治理路径。注重治理的柔韧性、灵活性、适应性。应倡导适应性治理、敏捷治理、协同治理,为文化新业态保驾护航。加快相关法律出台落实,健全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发挥企业、个人责任意识,推动政府“放管服”改革,以包容审慎的态度积极应对新业态发展需要。(祁述裕、崔艳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