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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现代财政制度、青年科技人才、中国式现代化文化价值、民间投资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吕炜、王伟同: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东北财经大学吕炜、王伟同认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紧扣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推动财政制度优化和机制创新,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题中应有之义。人口规模巨大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求我们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的财政保障机制,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增强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可及性。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充分发挥税收、转移支付等财政工具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财政在推动经济增长、厚植群众物质生活基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财政要在生态环保投入、完善绿色发展政策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要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财政在提高我国综合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预算执行管理体系,确保财政支出“花在刀刃上”。
摘编自《人民日报》
【张筠: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
四川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特约研究员张筠指出青年科技人才是我国应对国际科技竞争、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的生力军,也是加强基础研究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重要人力资源,更是建设科技强国、创新中国的动力源泉。青年科技人才蕴藏着巨大的创新潜力,他们精力旺盛、创新活力较强、对新事物的感知和捕捉更加敏锐,但也面临着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方面面的压力,也面临一些难题,如崭露头角机会少、成长通道狭窄、评价考核频繁、事务性负担较重等。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基础研究挑大梁、担重任,就要为他们减负赋能,培植好成长沃土,拓展创新创造的广阔空间。首先应构建体系化、高层次成长新空间,深化平台赋能。落实基础研究青年科研人员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专项中的任职比例。深入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青年英才计划”等基础研究人才专项,探索实施基础研究“青蓝引领工程”,充分发挥好资深科学家、战略科学家的传、帮、带等导引作用,既要将青年科研人员扶上马,更要送一程,支持青年科研人员走好从事基础研究成长的第一步。同时,应完善青年科技人才安于“坐冷板凳”的考核评价机制。基于突破性科研成果需要时间的求证和经验的积累这一基本特质,必须扎实推进“破四唯”“立新标”改革,充分尊重基础研究规律和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时间运转周期,减少考核频次,构建聘期考核、项目周期考核等过程性和结果性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新范式。
摘编自《光明日报》
【范玉刚:以文化价值创新为中国式现代化赋能】
山东大学文学院范玉刚认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在文化价值和文明理念上摒弃了以资本为中心的西方现代化道路,亮出的是社会主义旗帜,弘扬的是社会主义文化理想,以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开创在世界舞台上与资本主义文明同台竞技。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价值可从五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中国式现代化是独立自主探索的现代化,文化价值创新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精神支撑。中华文明的生生不息和当代文化的蓬勃发展,特别是中国文艺的现代性追求及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建构,推动对中国发展道路的自主选择和探索,中华民族迈入强起来的新时代。第二,以文化视野拓展人类文明新视域,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大视野中领会和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与要义。人类文明史表明,现代化并非西方一家,也并非只有西欧一条现代化道路可供选择,中国式现代化打破了“现代化=西方化”的迷思,展现了现代化的另一幅图景。第三,中国式现代化的成功实践,在世界舞台上高扬了社会主义文化旗帜。中国式现代化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先进本质,充分借鉴吸收了一切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代表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方向,展现出不同于西方现代化模式的新图景,是一种全新的人类文明形态。第四,中国式现代化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第五,中国式现代化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动实践彰显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追求,为徘徊于“十字路口”的人类文明提供了方向。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报》
【吴亚平:着力激发民间投资内生动力】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吴亚平指出提振民间投资者的信心,鼓励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引导民间投资方向,不仅对扩大有效投资和稳增长、稳就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而且对拓展有效投资空间、激发投资内生增长机制乃至经济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各地应依法加强对民间投资者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护,切实降低民间投资者最担心的风险,让民间投资者形成稳定预期,坚定投资信心。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政府部门应在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中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负外部性监管,在项目核准、备案以及规划、土地、节能和环保等前置审批或监管工作中主动做好服务和引导工作,提高项目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优化政府服务内容和方式,大力实施“一站式”服务、“保姆式”服务,落实部门首问负责制,帮助民间投资者少走弯路,有效规避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方面风险。加强诚信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信息体系的作用,让地方政府的失信行为暴露在阳光下。在投资建设领域,在投资市场准入、投资机会获取、特许经营权授予、PPP项目招标采购和招商引资等方面对民间投资者一视同仁,在项目资金筹措、资源要素配置、建设条件落实以及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和财政补贴资金等方面,公平、公正地对待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
摘编自《经济参考报》
(光明网记者李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