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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文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
提要
科技创新中心是创新资源的集聚中心和创新活动的控制中心。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既是深圳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的内在需求,也是实现创新驱动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深圳要着力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朝着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坚定迈进。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科技创新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一个关键变量,各主要国家纷纷把科技创新作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在科技爆炸式发展的当下,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通信等一项项颠覆性技术横空出世,不仅重构了人类的思维结构,而且改变着人们衣、食、住、行等一切生活场景。谁牵住了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谁就能抢占先机、赢得优势。
深圳市委七届六次全会提出,要聚焦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着眼于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立足深圳特点,通过持续努力加快建设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消费中心、物流中心、金融中心。
科技创新中心是创新资源的集聚中心和创新活动的控制中心。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既是深圳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的内在需求,也是实现创新驱动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深圳要着力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朝着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坚定迈进。
一、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设世界一流的创新制度体系
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制度支撑是基础,是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良好环境的关键一环。科技创新制度建设着力要解决的是体制机制瓶颈。良好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能有效配置科创要素与资源,有利于科创成果的转化与应用,能激发科创主体与人才的活力。
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和完善政府科技管理职能。一是坚持市场导向,把握市场需求,完善政府科技服务职能。通过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健全科技创新社会化服务机制,提高科技服务水平,合理确定科技资源流向,使之配置最优化、效率最大化。例如,2019年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推行项目推荐“悬赏制”、评审专家“邀请制”、项目评审“主审制”、项目经费“包干制”,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更加符合科研规律。二是优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大学和科研机构是新知识、新技术的策源地。深圳不断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科技资源丰富,科研成果丰硕,当前尤其需要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这就需要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就近转化成果,以高校和科研机构为知识创新源头,从机制上助力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市场化运作,加速科教资源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间的流动和传播。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市场公平环境、激活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是创新的“催化剂”和“助推器”。科技创新的特点就是投入大、风险大、周期长,虽然创新主体在创新过程中付出极大成本,但其创新成果却容易被复制和解构。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防范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成果被剽窃,从而降低其开发风险,激励创新主体安心进行前沿科技研发。
二、持续优化人才生态环境,不断增强对科技创新人才的吸引力
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必须将深圳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创新人才汇聚之地、国际一流创新人才培养之地。进入新时代以来,深圳坚持以开放理念广揽天下英才,营造开放包容、多元融合的氛围,形成了科学家、研发人员、企业家、投资人和各类专业服务人才各展其长、优势互补的生动局面。在人才发展理念上,需要进一步突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把人才放在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突出战略位置;在人才引进培养上,营造好科技创新的生态“小气候”,增强“虹吸力”,坚持“择天下英才而用之”,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吸引、培养、用好各类人才,“本土人才、海归人才要并用并重,使他们在报效祖国中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在人才使用评价上,注重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推动落实用人主体的自主权。
高收益是科技创新人才集聚的重要驱动因素之一。科技创新是一项高风险、高收益、周期长的创造性活动,需要有魄力有担当大手笔投入,积极培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价值规律对科技人才配置起着关键作用,科技创新人才的价值也是通过市场价格来体现的。那些收入提高较快的国家和地区对科技创新人才尤其是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有着更大的吸引力,未来收入最大化和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已经成为吸引科技创新人才的重要条件。深圳在税收、股权、金融、待遇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了大批海内外科技人才。不仅要培养和引进人才,还要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和用人机制。要采取不同的评价和激励机制,使深圳对科技创新人才产生强大的虹吸效应,充分调动科学家、技术研发人员、技能人才、创新型企业家等各类人才的创新积极性。
三、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培育包容性创新文化
文化的价值和意义在于它对人类社会的思想启迪、精神引导与道德提升。深圳要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培育“敢为人先、敢冒风险、敢于创新、勇于竞争”和“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土壤。
科技人才是关键,要以党管人才为核心,营造爱才惜才重才的社会氛围。管理者要想尽办法把全员的创新潜能挖掘和释放出来,形成创新合力,全力打破“创新是专家教授的事,普通人做不了”的认识误区。要持之以恒地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让科技创新工作成为广受尊敬的社会职业。
继续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圳是一个多元文化和价值并存交融的地方,宽容的创业创新生态显得尤为重要。质而言之,探索未来无所谓“失败”,失败仅仅是暂时受挫而已。无论是创新还是创业都很难一次成功,都是充满风险的活动,往往是经过多次才能成功。培育人们敢于、善于直面风险并最终战胜风险的精神,失败不会令人沮丧,也不会令人羞愧;恰恰相反,失败更像是一枚荣誉的勋章、一张创新创业者俱乐部的入场券。宽容失败,也是国际上提倡的科学精神的重要内涵,是创新文化的应有之义。只有培育包容性创新文化,才能进一步提高对全球资本、人才、机构的吸引力和集聚力。
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企业创新主力军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企业离市场最近,对市场需求反应灵敏,适应市场需求进行创新的愿望强烈。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深圳具有“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有利条件,发挥企业创新主力军作用大有可为。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政府部门要做到“有事服务、无事不扰”,从管理者姿态真正转变为“店小二”角色,摒弃惯用的自上而下方式,多从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自下而上听取意见,真正把时间和精力用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上,让企业放心创业、放手创新。要鼓励企业家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增强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体系中的话语权。
以企业为主导,打造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要以企业为核心构建科技和产业之间互融互通的桥梁纽带。科技创新体系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组成,由于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知识溢出、价值回报和风险特征等方面的显著差异,各类创新主体所承载的功能与分工不同。为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创新,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支持龙头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建立创新联合体。要出台并落实这种管用的政策措施,不断消除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堵点和难点。
五、充分发挥金融的支撑作用,为科技创新注入源头活水
在科技创新成为驱动全球经济发展新引擎的当下,充分激发资本要素活力,使金融真正服务好科技创新,是我国金融创新发展的重要命题。要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瓶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现科技、金融和企业的多赢,构建多层次、差异化、专业化、普惠化的金融支持服务体系。
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应发挥科技金融主力军作用。政策性银行应在职责范围内,为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应优化资源分配,将服务科技创新作为重要使命,加大科技信贷投放规模,推动多渠道债券融资。
金融机构要围绕科创贷款、科创企业上市、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知识产权等重点环节,建立科创金融自动化数据采集处理通道和本地化监管数据资源库,搭建金融风险监测平台,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
深圳可以进一步完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更好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推广“数字风控+信贷工厂”业务模式,提高“微业贷”“云快贷”等无担保、纯信用、纯线上化信贷产品业务规模,运用相应资源、资本、资金,构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多层次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