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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奎、董芮(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党将现代化建设的普遍规律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辟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法治作为现代化治理的基本方式,是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抓手,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定做到“两个不动摇”,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原则。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也是这条道路能够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同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最大的区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就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就是要通过法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不断激发人民创造力,不断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注入人民智慧。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引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长期实践探索的成果,描绘出的是一个与时俱进、创新变革、顺应时代的动态演进过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在我国具体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前途光明,任重道远。要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能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因此,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应当坚定地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掌握好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基本方向,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不断为中国式现代化助力赋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聚焦法律制度空白点与突出点,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法治体系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应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等重大课题提供法治保障。要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建设职能明晰、依法行政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推进政府依法行政进程,积极推动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构建公正、有效、权威的司法体系。要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强反腐力量。要逐步建立健全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良法善治。最终通过法治体系的完备运转,筑牢法治基础,不断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