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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闫坤(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世纪疫情冲击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2021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宏观政策要稳健有效,要求“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这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实现多重政策目标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实施积极地财政政策,其调控目标不是单一地对冲经济下行风险,而是强调稳增长与防风险并重、逆周期调节与跨周期调节兼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需求侧管理相互协调。在多重目标的约束下,积极的财政政策不仅要扩大内需,还要注重提升效能。
二是实施科学有效宏观调控的必然选择。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科学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和财政政策管理。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结构性问题,不同领域、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的供需矛盾,“大水漫灌”式的财政政策将会造成无效和浪费,政策实施必须聚焦关键节点,坚持总量与结构并重,并且要更加注重结构,提高政策精准性。从长期制度建设来看,新兴技术发展为宏观上的财政政策与微观上的具体问题更好对接提供了技术基础,同时,精细化的政策目标管理保证了财政支出的有效性。因此,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是实施科学有效宏观调控的必然选择。
三是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的现实要求。亿万市场主体是增加就业的主力军,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近年来,受能源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成本升高以及疫情冲击的影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本增加。要求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比如,实施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可以有效为企业纾困,增强企业“造血”能力,从而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那么,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如何提升效能呢?
首先,需在保持适当财政支出强度的基础上提高财政支出精准度。在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中,一定的财政支出强度是必须保证的。对此,需要加强对存量资金的统筹力度,将大块资金投入到重点项目,避免“撒胡椒面”现象;需发挥专项债券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供给。在提升财政支出的精准度上,既要聚焦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对中小微企业纾困、科技创新予以重点支持,又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资金供给,还要实施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保证资金直达基层、精准使用。
其次,需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预算绩效管理要严把事前评价、事中评价和事后评价三道关。事前评价要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与可行性,保证资金投向的准确性与科学性;事中评价要注重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进度安排;事后评价要注重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的最终效益。还要更加注重对评价结果的运用,既要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通过完善问责机制倒逼各部门树立绩效理念,又要做到“干多少事,花多少钱”,通过建立绩效预算加强投入与产出的联系。
最后,需加强宏观调控政策的整体协调性。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方面,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需要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在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方面,实施减税降费、留抵退税和社保缓缴的同时,要加大普惠性金融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解决企业资金难题。同时,就财政政策本身而言,各级政府必须将减税降费、留抵退税与实现财政收入目标统筹协调,提升政策的整体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