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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日涵(华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数字经济智库执行院长);柏瑞山(华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研究助理)
“数字丝路”建设需要聚焦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经济形态以及相关机制建设,更需要注重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中国方案。目前,数字技术发展和应用丰富了全球产业治理、货币金融治理、贸易治理等全球经济治理的内涵,并从全球经济信息交换、风险防范、危机应对和政策效能评估等方面引发了全球治理变革。同时,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也带来数字鸿沟、规范和标准之争以及数字霸权主义等问题。建设互联互通的“数字丝路”,亟待构建起适合“一带一路”发展的数字治理规则框架。
“数字丝路”建设的成绩和挑战
“数字丝路”建设成效显著。在基础设施方面,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日益密切。根据《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0年)》,中国与十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成有关陆缆海缆,系统容量超过100Tbps,直接连通亚洲、非洲、欧洲等地。在数据平台建设方面,“数字丝路”2018年基本完成了第一阶段工作,目前正开展第二阶段工作,发布了以“数字连接,共享繁荣”为主旨的“数字丝路”地球大数据平台,实现了与计划参与国家间的数据共享。此外,阿里云也在全球建设了数据中心和地域节点,为沿线国家地区提供云计算、大数据等服务。
在电子商务方面,疫情发生以来,数字丝绸之路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球贸易遭受冲击的背景下,中国跨境电商实现了逆势大幅增长。“一带一路”倡议自提出以来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积极响应,截至目前共建立了75个境外经贸合作区。借助大数据平台,华为、阿里巴巴等中国互联网企业深度参与“数字丝路”建设,提供在线计算公共服务,为中国互联网企业在海外发展赢得了庞大客户群。
在“数字丝路”建设的过程中,也面临着来自国际国内的多重压力与挑战。首先是来自数字国情差异的挑战。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和地区因数字基础设施和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等方面差异,“数字丝路”建设面临的挑战也呈现异质性。主要体现在:东南亚部分国家缺乏足够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外企进入门槛较高;中亚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数字人才紧缺,网络安全和地缘政治风险增加;非洲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信用安全保障落后,区域治理协调体系复杂等;中国与拉美国家间战略和法规差异、拉美数字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拉美政治和经济不确定因素增多等。
其次是来自地缘政治压力的挑战。“数字丝路”的参与国、中国的地缘毗邻国、中国的战略合作以及竞争国家对于中国的“数字丝路”建设所持观点各异。其中消极认知和负面行动为中国与沿线国家共建“数字丝路”造成了地缘政治压力。如美国等国为应对“数字丝路”而不断细化充实“印太战略”框架下的相关机制和举措,以及为打造“小院高墙”的科技竞争战略而对中国科技进行遏制和打压。
此外,目前“数字丝路”尚缺乏更有效的制度和机制设计,这也成为“数字丝路”建设的重要阻碍。一方面,由于缺乏对“数字丝路”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划,同时“一带一路”涉及到的数字经济企业和主管部门众多,使“数字丝路”存在缺乏统一协调和重复建设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信息知识产权和跨境数据的保护不足及政治、宗教、文化、法律体系巨大差异等问题,也使中国企业与当地共建“数字丝路”面临较大挑战。
数字治理规则建设的进展与困境
目前,“数字丝路”治理规则建设取得一定进展。一方面,中国通过整体布局+双边合作的模式,与“丝路”沿线国家推进“数字丝路”治理规则。2017年12月,中国同多国共同发起《“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促进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和数字经济政策等方面合作。截至2020年底,中国已与16个国家签署了“数字丝绸之路”合作谅解备忘录,与22个国家建立“丝路电商”双边合作机制。另一方面,中国通过局部参与+多边合作的模式与“丝路”沿线国家共建“数字丝路”治理规则。
但要切实推进数字丝路建设,也需要充分认识当前所面临的复杂国际国内环境。首先是“数字丝路”治理客体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数字贸易业态变化性快。数字贸易业态更新迭代快和模式差异明显的特点,使“丝路”沿线国家很难形成数据流动、数字贸易、数字产品等基础概念共识,明确其范围界定和动态发展,进而使规则谈判缺乏必要的前提。同时,数字技术渗透性广,数字技术全面快速渗透“丝路”沿线各国经济社会,为各国国家安全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受各国文化、制度和经济等方面异质性的影响,各方在理念和认知上的差异较大,加大了“数字丝路”治理达成共识的难度。
其次是“数字丝路”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丝路”沿线国家数字国情差异,使得各国核心关注不同,利益分歧弥合难度大。一方面,数字产业起步早、数字经济发展领先的沿线国家,企业国际竞争力较强,比较关注扩大市场准入、减少贸易壁垒等方面议题;另一方面,数字基础较为薄弱的沿线国家,安全监管能力弱,贸易和发展权益受到冲击,因此多关注中小微企业保护和贸易便利化等议题。
第三是“数字丝路”治理环境的撕裂性。目前,全球尚未形成统一协调的数字治理体系,各国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不同的数字治理模式,全球数字治理呈现碎片化、分裂化特点。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制定的激烈竞争,使得全球治理议题分散和治理共识缺失,“数字丝路”治理规则建设因此面临国际环境挑战。
“数字丝路”治理规则建设的路径
“数字丝路”治理规则建设是全局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工程,需要在设计渐进灵活的“数字丝路”谈判议程基础上,推动建构多元协同的“数字丝路”治理体系,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第一,推动设计渐进灵活的“数字丝路”谈判议程,突破主体多元性的困境。目前,全球已开展的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主要集中于贸易便利化、市场准入、关税与数字税、跨境数据流动、知识产权保护、可信赖的互联网环境和数字营商环境等议题。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谈判在跨境数据流动、市场开放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分歧较大。其原因在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面临“数字鸿沟”。因此,“数字丝路”谈判议程设计要渐进灵活,可在坚持多边主义、可持续发展、开放包容的原则上,推动构建“数字丝路”治理规则。一方面,谈判议题设计应避免对数字经济欠发达国家构成“发展壁垒”。先以跨境电商便利化、电子认证、无纸化贸易为主要议题,推动建立规范便利、安全可信的电子商务交易和市场环境,促进沿线国家中小企业融入“数字丝路”价值链。另一方面,通过增强数字基础设施联通合作,积极推进缩小沿线各国间数字鸿沟,从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开放等议题谈判。
第二,推动建构多元协同的“数字丝路”治理体系,克服治理客体的复杂性困境。多元治理体系包含三个层次:其一,监管和治理协调机制。在“一带一路”合作机制框架下,设计分类的多边合作治理模式,精准治理数字贸易业态发展性问题,并对“数字丝路”局部性问题进行治理。同时,通过顶层设计建构监督机制,防止“数字丝路”参与的某一方滥用权力,为数字治理创造良好环境。其二,利益主体间协同机制。“数字丝路”的治理需要兼顾各方利益,才能凝聚共识,发挥多方合力。这需要科学划分权、责、利。其三,制度和技术协调机制。要在制度建设和技术协调上找到平衡点,找到有效的沟通机制,协调二者的关系。
第三,统筹推进全球数字丝路治理规则建设,应对治理环境的撕裂性难题。通过推进全球性数字经济规则构建,为“数字丝路”治理规则建设塑造良好环境;探索整合区域性合作平台数字治理规则成果,为“数字丝路”治理规则建设凝聚共识;通过“数字丝路”治理规则建设的示范效应,助力全球性数字经济治理。
数字化时代已经到来。未来的“一带一路”建设必然和数字经济紧密结合,而这种结合必将迸发出超强的活力。对于存在巨大数字鸿沟的国家,要帮助其接入“数字丝路”的发展轨道;对于目前不平等的国际规则,要积极争取更多的话语权。“风轻不觉动、缆急始知牵”,数字丝路的发展要未雨绸缪提前布局,为在数字经济时代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