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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5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作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前国际经济格局复杂多变,全球疫情大流行和中美贸易摩擦,使构建新发展格局意义重大。如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解决关键核心科技“掐脖子”的难题,尽可能降低中国高新科技的对外依赖度,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科技成果评价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指挥棒,所谓“指哪打哪”,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有利于引导和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科技成果评价涉及评价什么、谁来评价、如何评价和评价结果如何使用等关键问题,正确回答这些问题,才能做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真正发挥其正确的“指挥棒”作用。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科技成果评价存在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包括评价笼统化、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等。唯有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端正科技成果评价取向,增强科技成果评价效能,使科技人员可以心无旁骛地投身科技活动。
科技创新的每个阶段都会形成不同的成果,并需要采取有差别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而不能“一刀切”地笼统评价。基础研究的主要成果是期刊论文,而应用研究的关键成果则凸显为可以转化和商业化的发明专利。简单化地使用论文级别和数量这种单一指标来衡量科技成果,就可能使科技人员只注重发表了几篇论文,而不关心科技成果是否可以得到转化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这会扼杀了科技创新的转化潜力,使科技活动看似成果斐然,实则难以得到应用。因此,要建立多阶段、多层次和多维度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对科技成果进行精准化评价。
科技创新不是以数量论英雄,而是要凸显科技创新的原创性和影响力。依靠“工分制”来考核科技人员,通过数量来激励科技人员,都是不可取的做法。要进一步破除“五唯”等不良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减少简单化、数量化和功利化的评价手段,使科技成果评价回归注重质量和原创性的本位初心。
科技成果是产出,更是结果和影响。要将科技成果与科技活动区分开来,对其评价要注重结果导向。科技投入和科研项目不是科技成果,不应将其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的“分子”或加分项;恰恰相反,要将其视为科技成果的“分母”或减分项。如此进行评价才能破除科技人员的“课题情结”,避免重投入轻产出的错误科技导向。
学术同行和市场主体对科技成果的评价最有发言权,要发挥专家和企业对科技成果的评价专长,避免评价的过度行政化。一篇论文的质量如何,不应仅仅以是否发表在国际顶级期刊来评价,而也应以其是否得到了学术同行的认可来评判。一项应用研究的价值如何,要请风险投资者和企业家来评价,并接受市场的检验。
在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应用方面,既要包容科技创新的失败风险,又要提供强有力的多元激励,使科技人员有动力和勇气去攀登世界科技高峰。将科技成果评价与薪酬奖励简单直接挂钩,固然可以增强科技人员的激励力度,但却可能扭曲其激励结构。这可能使科技人员更加注重确定性和安全性很高的短期研究,而不愿长期追踪高风险的研究课题。长此以往,科技创新的原创性不够,关键核心科技“掐脖子”的问题也无从破解。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意味着要破除“出身论”的狭隘观念,真正做到“英雄不问出处”。要确立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地位,在科技成果评价时不对其另眼相看,真正凸显评价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比如,在科技人员和科技奖项的评选中,要向真正在创新一线的企业科技人员和团队倾斜,凸显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视和引导。
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好不好,要让科技人员来评判。要定期对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进行评估和检讨,倾听科技人员的感受和认知,及时纠正不合理的评价导向和做法,避免评价机制扭曲失灵带来的负面影响。不良的评价机制很难即刻清除,良好的评价机制也无法在一夜之间建立起来。需要长期不懈地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形成和巩固良性健康的评价文化,使评价机制持续促进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