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师 唱小溪
社会创业目前正在全球范围内成为方兴未艾的创新创业发展领域。在我们新时代的大舞台上,“青年是整个社会力量中最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带着历史自觉和对社会的敏锐关切,中国青年的创新创业作为不仅在经济领域广泛而活跃地展开,而且在社会创业领域也越来越多地展现出勃勃生机。如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社会创业研究中心新近的相关调查显示,中国社会企业创业群体中,30岁以下及30-39岁的社会企业家占比分别为25%和38.7%,“80后”们成为我国社会创业的绝对主力。
所谓社会创业,即以商业创业的方法和过程去解决社会问题、增进社会公益、服务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以社会创业为职能的企业主体则被称之为社会企业。社会企业是介于商业企业与非营利社会公益组织之间的一种组织形态,具有典型的混合性特征,注重社会性与商业性的兼容创新。相对于一般意义上以追求经济盈利为目标的商业企业而言,社会企业的主要功能及根本目的是服务社会发展、实现社会目标;相对于传统的非营利公益组织而言,社会企业又具有企业的法人属性和商业运作能力,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在于通过商业运营实现基础性盈利,以支持社会企业自身的存续发展(使其本身不成为社会福利的负担)。
社会创业与社会企业最早发端于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随着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在西方的大行其道,一方面政府对非营利机构及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和资助大量削减,另一方面政府出台多项鼓励公民创业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环境推动了社会创业的兴起与持续发展。目前全球社会企业的业务功能范畴,总体而言也主要围绕着减少贫困、消除不平等、保护环境与能源的可持续性、医疗健康、就业民生等方面展开。
中国的社会创业企业大多于2000年之后成立,自发自觉地协同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全面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活跃而有序地发展起来。不仅青年群体成为我国社会创业最活跃的先锋力量,很多大学也自觉担当起研究社会企业前沿、培养支持社会创业青年人才的责任。除了在高校已设有的创业学院、创新创业研究中心等平台上充实社会创业项目之外,一些具有突出人文社科与经济管理学科优势的高校,还专门成立了聚焦社会创业的研究与教学平台。
当然,在青年力量锐意创新作为的社会创业和社会企业实践中,仍有很多问题和课题需要破解和优化。比如,有关我国社会企业合法性界定和规制的问题。当前我国相关法律尚未形成对社会企业的明确定位,其注册形式就存在着较高的多样性,公司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属性定位混杂发散。相应地,社会企业的治理结构安排,在企业化的董事会治理与事业化的理事会治理模式之间,如何定位选择或兼容其优势等实践仍在探索之中。再如社会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其非完全盈利化的属性使得一般意义上的创投、风投机构缺乏内在经济激励,捐赠融资实际上又主要定向于非盈利组织,相对对位的公益创投资金当前在我国的数量规模都偏小,公益创投机制亟待配套发展、包容性的金融体系有待完善优化。在具体运营管理层面,如何平衡好经济性的自营保障能力与社会性的业务功能发展这一主线命题,将对社会企业在业务开发、市场与公共关系、组织与人力资源机制、财务财税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我们相信,随着中国青年在社会创业领域的不断奋进和探索实践,伴随着国家及社会各方共同的认知深化和协同发展,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并共同开创出符合新时代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创业与社会企业成长成功之路,使社会创业成为中国青年创事业、干事业的重要路径和选择之一,为人民的美好生活、为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