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尚庆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与新阶段、新矛盾、新目标紧密联系,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逻辑起点。
新时代之“新”,在于我们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时代是一个基本尺度,表明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更高层级的发展轨道。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总体处于“未发展起来时期”,因此党的全部工作要以解决效率问题为第一基准,要把解放与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以期在夯实社会经济物质基础之上解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问题。而在新的伟大时代中,我国已然从“未发展起来”时期进入到“发展起来以后”时期,发展环境、发展条件发生巨大变革,目标任务也随之发生变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所说,五年来的成就是全方位的、开创性的,五年来的变革是深层次的、根本性的。具体而言,在生产力上,由“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走向更加注重“创新驱动”的变革;在生产关系上,由“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向更加注重“共同富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变革;在社会发展水平上,由注重重点突破的非均衡发展走向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发展的变革;在对外开放和国际战略上,由“回应挑战”走向更加积极作为、合作共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变革。可见,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更为凸显公平、正义。
新时代之“新”,在于我们面临“新的社会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基本依据。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党的八大基于“人民的需要”和“工业化要求”来揭示社会主要矛盾;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则把“人民的需要”与“落后生产”相联系起来,在正视一穷二白的国情的同时,又极大凸显了人的能动性。而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既与时俱进,又日臻成熟。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深刻揭示了当前我国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状况的时代特色,也对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都提出了新的实践要求。其中,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是在“温饱需要”得以基本满足基础之上的正向延伸,更为注重质的飞跃、面的拓展。而当今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状况,已然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首要任务就需破除这一难题、实现更为全面而均衡的发展。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新时代新矛盾的提出,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实际。对此,我们需要永葆足够的战略清醒与发展定力。
新时代之“新”,在于我们迈向“新的奋斗目标”。新时代标注了历史新节点,在新的坐标系上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经过28年浴血奋战,完成了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任务,领导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开辟了中国历史发展新纪元,使得中华民族“站起来”;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彻底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把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道路,使得中华民族“富起来”;经过40年的长足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接续奋斗,中华民族更是迎来了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这是一个由民族生存需要转变为民族发展需要的递进过程,遵循了历史进步线性逻辑的客观规定。
新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要现代化强国的时代。在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之际,党的十九大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高度,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的未来30年分为“两个十五年”的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可以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间表愈发精准、路线图愈发清晰,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现实性、理论的科学性、制度的优越性、文化的先进性更加彰显,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